「旧区重整」撤除无关政治 尽快修例方能重整旧区
坊间一直诟病「都市更新」换汤不换药,与「旧区重整」没有两样,何必要再另搞「花臣」?原来,内里另有玄机。
其实,根据《施政报告》所描绘的「都市更新」概念,已包含「旧区重整」在内,但「旧区重整」则不能涵盖「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是一套包括整个澳门的城市规划蓝图,无论澳门半岛旧区重整,以至粤澳新通道、港珠澳大桥、轻轨衔接珠海城轨、新城五幅填海土地等,全部纳入「都市更新」範畴之内。
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祐汉临时办事处,如今只剩下一个空壳。(周婉茵摄)
然而,「旧区重整」之所以不得不撤走,还有两个因素,时事评论员谭志强指出,一是《土地法》、《城规法》 及《文遗法》这三大法典,当时还未完成,所谓「旧区重整」,根本无法展开,政府有见及此,只得「壮士断臂」,把「旧区重整」推倒重来,这才催生「都市更新」。
谭志强又称,其二是前任特首当年确是有心推行「旧区重整」,要不然不会在祐汉积极展开周边工作,拆卸两幢属于社屋的顺利楼,作为旧区谘询委员会的办公场所,无奈2006年爆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事件,政府为调查事件,不得不暂停工程,加上上述三大法典未完成立法工作,于是顺势把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撤除。
至于祐汉究竟如何重整,方为上策?谭志强认为,拆除旧楼重建的最大障碍,是收集业主同意,倘若业主同意人数不足够,一切枉谈,为今之计,只有尽快修例,尽量降低业权人同意书比例的门槛,否则,所谓重建大计,只会困难重重,不知拖到何年何月,或许到了楼宇使用年限(有50年、亦有70年),问题会有转机,但这已不是居民之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