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为文物政府绝不会「充公」 专家倡收购保护「渡船街一号」

私人物业「渡船街一号」被纳入启动文物评定首批建筑物,引起社会关注政府会否因保育而侵犯了私人财产。文化局局长吴卫鸣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澳门讲场」,向听众介绍政府的政策及立场,释除市民疑虑。吴卫鸣表示,即使私人物业被评为文物,业权仍属私人所有,政府绝不会「充公」,而会为业权人在税务、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援,并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本澳可持续发展意义大。

「渡船街一号」其中一名业主曾反对将建筑列为文物,希望继续拆建成六层高住宅,如评为文物一定会向政府追讨损失。(文化局图片)

节目中听众讨论仍集中在「渡船街一号」和「爱都酒店」的保育及重建。有反对保留「渡船街一号」的听众认为,既然已经拆了一半,已没有太大保留价值,假如被评为文物,将来可能又要向业权人赔偿一笔公帑。

「渡船街一号」可修复原样

吴卫鸣回应称,「渡船街一号」虽拆了顶部,但仍具有价值的其他部分依然完整,而根据过往修复文物的经验,文化局有信心可复原。他又称,判断文物是否有价值,应看文物修复后的样子,而不是看破烂的样子,赔偿问题亦非文化局的最大考虑。

他强调,保护文物的首要目的并非为吸引游客,而是要保留街区的记忆和居民的认同归属感。吴卫鸣坦言,「下一代人会问我们这一代人留下甚么给他们?假如甚么都拆了,怎样交代?要对得住历史先得!」。

吴卫鸣强调,即使私人物业被评为文物,业权仍属私人所有,政府绝不会「充公」,政府会为业权人在税务、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援。(刘凯辉摄)

「渡船街一号」具有代表性

吴卫鸣又指出,在渡船街选择代表性建筑物绝对是「渡船街一号」,建筑与街道风景协调,风格特色亦在本澳愈来愈少。他又举例,附近的叶挺故居原本作托儿所,但被评为文物后整幢建筑物都「升呢」,令到附近街区气质都有所提升。他表示明白社会需要发展,若旧建筑好好利用,反而可做出有特色的事,很多游客去外地旅游都是看当地的特色小屋。

对于有听众担心一旦私人物业被评为文物,政府会「充公」。吴卫鸣澄清,即使私人物业被评为文物,业权仍属私人所有,政府绝不会「充公」,政府并会为业权人在税务、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援。

保护文物对可持续发展意义大

吴卫鸣在节目中又称,文化局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花费很大力气,去年主动巡查超过400次,在超过1,000份规划条件图签署意见,才可保持现时的面貌;他不认同文化局权力独大,反而是局方的工作範围大及投入感。他笑言「半夜三更、年卅晚掘屎渠都做」,只因相信文化遗产的工作对本澳可持续发展意义大。他多次强调市民参与文物评定的重要性,否认对爱都酒店去留立场摇摆。他称,局方一直希望爱都酒店重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因为《文遗法》,尊重市民意见,让市民有机会参与,包括可发起建议启动文物评定。

专家冀当局将其收购保护

之前在「全澳第一批不动产评定」公听会上,「渡船街一号」其中一名业主刘秋林,曾反对将建筑列为文物,希望继续拆建成六层高住宅,如评为文物一定会向政府追讨损失,但仍未与律师商讨赔偿金额。他称,当年以数千万元购入建筑物,若评为文物就要自己出资修复,「对我哋业主係绝对不公平」。

对于业主意见,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历史文物关注协会理事长郑国强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根据《文遗法》,私人建筑物被评为文物后,若业主觉得权益受损可提出赔偿;认为现时已有相关措施保障业权人。他建议若「渡船街一号」被评为文物,政府可参考「郑家大屋」换地、及收购「中西药局」做法,将其收购,化为公有财物更好地保护。他称,理解业主面对的困难,但即使是私人物业,作为业权人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历史建筑;而从保护角度来看,文化局亦有权力保护有价值的建筑物,但当局必须公开及清晰说明整个评定的程式,让公众有更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