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引入违约金补偿制 李静仪两提辩论动议获通过
立法会全体大会昨日以13票赞成、十票反对、四票弃权,通过议员李静仪第二次提出,有关公共工程引入补偿性违约金条款的辩论动议。立法会将另行召开全体会议,届时将邀请政府代表列席辩论。
李静仪(上图)去年曾提出相同辩论动议,但在一众官委及商界议员反对下被否决,她批评,事隔一年,政府对引入「补偿性违约金」制度研究结果,依然拖得就拖,迟迟未向社会交代,令人失望。
李静仪昨日引介辩论动议表示,辩题是政府应在公共工程合同内引入「补偿性违约金」的条款,以促使承建商严格遵守合约规定按期完成项目,避免公共工程延误超支一再发生。她指出,问题不断重演,归根究底是当局未履行监督承建商职责,加上公共工程评标实行价低者得,令承建商倾向以低价竞投、藉故延期或追加预算。
立法会将召开大会讨论,政府应否在公共工程合同引入「补偿性违约金」条款,避免工程延误超支。(互联网图片)
多名官委及商界议员昨日再次反对有关动议,官委议员徐伟坤认为,政府已承诺研究引入有关制度,故无必要再辩论,「辩论係咪唔认同引入呢?真係搲爆头。」间选议员陈泽武指出,引入「补偿性违约金」制度,未必能够令工程依期完成,因涉及诉讼会更多,澳门又无相关仲裁机制,所以打官司时间或要更长,只会费时失事。
议员梁安琪认为,辩论有助釐清责任,有助政府改善公共工程延误超支。议员施家伦表示,政府每次声称要研究都石沉大海,但很多国家地区都有「补偿性违约金制度」,不仅增加承建商违约成本,鞭策其依期完成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