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出台多波折 细则处罚条款尚需讨论
澳门各界争取《动物保护法》立法多年,在《动物保护法》通过前,澳门与虐杀动物相关的法例,只有1957年定立的市政条例第170条,严禁以狗及猫作为食疗用途,但罚款只有20至200元(澳门币,下同)。至于虐待动物,政府和动物组织最多是以劝吁方式处理,无权介入,受虐动物最终的命运,还是掌握在「主人」手里。
2007年,民政总署推出《拥有动物法》谘询公衆,及后送交法务局。其后曾易名为《拥有动物及动物福利法》、《保护动物法》等,不过俱无回音。2013年9月,民政总署表示《动物保护法》已完成草案修订文本。2014年10月,《动物保护法》呈上立法会大会,获全体出席议员投下赞成票一般性通过。法案重罚遗弃动物、虐杀动物人士,遗弃动物的罚款由现行的700至5,000元,大幅调升至5,000至40,000元;虐杀动物更被列作刑事,最高监禁三年。去年6月,立法会一常会讨论《动保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建议删除原文本禁止放生的条文,以及下调虐待动物的刑罪最高判刑至一年,结果引发争议。去年7月,立法会一常会再讨论法案,委员会主席关翠杏引述政府表示,严重虐待动物,法案建议违法者需负刑责。时隔近半年,政府日前再向一常会提交最新修订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