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会建议猫只亦要纳牌 虐待所有动物均需负刑责
《动物保护法》的审议进度自去年7月停摆至今已近半年,特区政府日前终于向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一常会」)提交最新修订文本,一常会昨日下午亦重启法案审议工作。一常会主席关翠杏会后表示,经深入讨论,委员建议所有动物被残酷虐待均需负上刑事责任,以彰显法案公平性,政府承诺会作出调整。在落实禁食猫狗方面,委员会建议,为防止执法困难,猫只亦需纳牌登记。
澳门各界争取《动物保护法》立法多年,甚至发起游行,但至今法案尚处细则性讨论阶段。(资料图片)
自《动物保护法》于2014年10月经立法会大会一般性通过后,特区政府已多次作出修改,是次已是特区政府提交的第五份修订文本,同时亦是一常会讨论的第三份文本。一常会主席关翠杏在会后称,会上政府代表介绍了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与以往大致相同,即以保护动物不受残酷对待,并维持公共利益及卫生为精神,而且新文本在内容上亦较过去简化。
一常会主席关翠杏昨日表示,委员建议所有动物被残酷虐待均需负上刑事责任,以彰显法案公平性。(周婉茵摄)
猫只不纳牌或难受保护
关翠杏又指,委员在会上花了不少时间讨论甚么情况会触犯刑事处罚。在政府的新文本中列明,为防止处理食用动物的人士,如在宰杀方式上会误堕法网,故当局建议凡食用动物,违反规定只作行政处罚,而猫狗两物种才行刑事处罚。委员会不同意规定,认为造成不公平,故建议一律刑事处罚,政府代表承诺会对文本再作调整。
至于新文本提到要落实禁食猫狗,委员会认为,在执法上存在困难,因为现时只有狗只需要纳牌,猫只却不需要,如日后法律推行,根本无从得知猫只去向,故建议猫只亦要纳入登记範围。政府代表解释,社会反映基于猫只习性,容易走失,一旦纳牌后要报失,衍生诸多不便,再者,狗只纳牌原意,是作防疫用途。委员会质疑,如不纳牌就无法保护,再者,饲主应承担其义务及责任。
关翠杏表示,新文本亦删除野生动物定义,按本澳原有规定执行,即狗、猫及其他非人类脊椎动物都受到保护,有适当的生存空间,不受残酷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