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公罪究治家暴 《家暴法》加大阻吓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家暴法》,委员会主席关翠杏表示,今次政府提交法案新文本,易名《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建议列家庭暴力罪行为公罪,以保护施暴者直系及旁系亲属,前配偶及有类似夫妻生活的同住关係,但不包括同性同居人士。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审议《家暴法》,社文司办公室主任叶炳权(中)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梁佩茵摄)
关翠杏总结会议时表示,政府在听取委员会、司法及执法部门意见后,重新修订法案新文本,建议在不影响《刑法典》原则下,订定一项新的公罪,即家庭暴力罪。
冀前期介入防家暴
她称,新文本批准关注团体参与前期介入工作,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有条件申请担任受害者辅助人,新文本把原法案《家庭暴力预防法》 改为《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着重强化前期介入工作,加强培训社工及警方处理事件,希望前线人员在未形成家暴前,适时介入,以免令事件恶化。她续称,委员会料再与政府召开三次会议,即可完成讨论,约在5月可交立法会全体大会审议。
立法会议员、妇联副理事长黄洁贞认为,《家暴法》法案新文本作了大方向调整,料社会将更加接受,因「家暴」独立成罪,触犯家庭暴力罪行即属公罪,清晰了「非属轻微」暴力定义,相信有助执法。她称,法案着重预防为主,政府未来需加强普及法律工作,鼓励市民若遇问题,即向社工局寻求协助。
立法会一常会主席关翠杏称,料法案可在5月完成讨论,并交立法会全体大会审议。(梁佩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