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不应该是 保护动物吗?

究竟我们当初审议「动物保护法」目的为何?

立法会一常会日前与民政总署代表继续细则性讨论「动物保护法」,讨论中,有建议以后狗主带狗出街,不论狗只大小,必须牵带及戴上口罩,而其他动物日后也有特定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影响他人,有关建议已经获得民政总署接纳,将会完善条文,至于具体操作则稍后再作商议。惟有关建议内容一出,随即引起部分狗主强烈不满,而他们的不满是可以理解。

其实,当局向来对在甚么情况下狗主带狗出街需佩戴口罩,是有规定的。按照现文本第22条规定,体重23公斤或以上的狗只,或者曾有严重伤害人或动物纪录的狗只,必须由成年人伴同及採取适当措施防护,例如牵带、戴口罩等。

有关规定向来行之有效,但为何突然改变,甚至废除规定,改为不论任何狗只,狗主带牠出街都必须佩戴口罩呢?民政总署回应是社会有部分人强烈诉求,认为不论狗只体形或重量多少,总之出街到公众地方,就必须戴上口罩及牵带。而更离奇的是,民政总署已认同意及接纳这个方向。

我们不禁会问,究意审议「动物保护法」的目的为何?正如爱护动物协会副会长陈汉强日前表示,目前《动保法》的讨论内容,部分已经与保护动物无关,反而侧重管理动物说明身上,例如建议饲养猫只需向政府登记准照等,内容似乎更趋向于保护人,而非保护动物。

我们是不是应该将集中力重回保护动物角度上呢?例如规管饲主如何对待宠物及实验动物等。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虽然近年市民整体弃养动物数字有所下降,去年弃养238只动物,较前年增加了八只,但较更早之前的每年平均300至500只相比,已有好转。

但是,由2003年至去年为止,一共有8,164只猫狗遭狗房人道毁灭,年均628只,去年就有360只。根据规定,被民署捕获的流浪动物倘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将会被人道毁灭,不过,兽医仍会评估动物的性格、健康状况及年龄等,如个性温驯的,会被留置在待领养笼舍,替牠们绝育及注射疫苗后,才让市民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