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决定没机会上诉 针对羁押错用「人身保护令」

根据廉署资料,何超明是防範性停职,即不代表他职务已终止,职务仍然保留,仍然是助理检察长。但大律师洪荣坤指出,不论何超明是否仍是司法官,由于其羁押由终审法院法官作出,只可以针对羁押作出上诉,但不适用「人身保护令」。

洪荣坤称,每个疑犯均有权对羁押作出上诉,但该判决是由终审法院作出,原则上是没有机会上诉,《基本法》亦无针对主要官员诉讼的机制。

根据法例,「人身保护令」是指拘禁由无权限的实体进行或命令,非以法定的拘禁理由作出拘禁,又或拘禁时间超越法律或法院裁判所定的期限,才符合条件。任何认为被违法拘禁的人,均有权向终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若申请被裁定为没理据,会被罚款2,000至12,000元。

洪荣坤强调,「人身保护令」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手段,即代表相关拘禁的司法机构,有可能已触犯限制人身自由的法例,而且「人身保护令」只适用于非常紧急的情况,当事人要即时移交至终审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