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建议用颜色狗牌作识别 逾23公斤或恶犬始需「封口」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上周四审议《动物保护法》新文本时,建议今后所有宠物犬,不论体型大小,出入公共地方要戴口罩,引发社会争议。一常会昨日再开会审议时,民政总署重申,只有体重逾23公斤及曾咬伤人恶犬,出外才需戴口罩,并提出辨识犬只体重措施,未来拟以特定颜色狗牌,让公众识别需戴口罩狗只。

民署重申,只有体重逾23公斤及曾咬伤人恶犬外出时,才需戴口罩。(互联网图片)

一常会主席议员关翠杏昨日在会后认为,当局做法可取,针对早前该会建议,所有狗只都需戴口罩,曾引发坊间争议,她解释称,因上次开会时,民署未能回应委员会疑问,交代如何辨识狗只体重,有否逾23公斤,委员会因应条文或令执法困难,故才有上述建议。

她称,民署昨日向委员会提交,只有上述「特定」犬只外出,才需戴口罩七个理据,指出本澳狗只伤人个案逐年减少,宠物犬伤人个案更甚少见,宗数与年度宠物犬准照数目比较,所佔比例不足1%;强制所有犬只外出戴口罩,或以笼具装载,将令饲主难以接纳及理解,饲主或消极应对,减少带犬只外出,不利人与动物共融。

饲主承担公众安全

她引述民署代表称,当局提出辨识狗只体重措施,因狗只每年都要纳牌,故未来拟在狗只现行佩戴金属狗牌上,加上特定颜色及标记,以识别需戴口罩三类犬只,至于具体操作仍待民署研究。她强调,法案虽名《动物保护法》,但立法精神既要尊重动物,而饲主亦需对公共环境、人身安全有所承担,委员会及政府在这方面有共识。

法案亦保障被动物伤害人士权益,以及提供司法支援,政府代表则解释,现行《民法典》、《刑法典》已有保障,违法饲主亦会被行政处罚。委员会则建议,为平衡动物与人之间权利,条文不能一面倒,应将上述保障被动物伤害人士法例,延伸至《动保法》。政府代表承诺,将微调法律条文,研究是否将有关保障条文补充入内,亦会加强宣传,饲主应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