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违约金应否一刀切? 建造商会忧处罚标準难介定

立法会上周就应否在公共工程合同中引入补偿性违约金而展开激烈辩论,但最终各方仍未能达成共识。有团体日前出席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时质疑,为何特区政府不仿效外国政府及私人企业,以违约金形式处罚不合作承建商。有建筑业界代表则表示,补偿性违约金的标準难以介定,但无论是採用违约金或现行罚则,严格执法才是关键所在。

轻轨是本澳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基建工程,惟工程一再延误,令交通问题日益严重。(资料图片)

聚贤同心协会副理事长林宇滔认为,完善公共工程超支延误的根本方法是完善相关制度,设立补偿性违约金是「先礼后兵」的做法,以防遇上不合作的承建商时无法可依;他又指,不少外国政府及私人企业都有设立违约金,不明白为何政府认为做法不可行。

业界称工程延误多方有责

工程师学会理事长黄承发指出,现行公共工程法律制度中对工程延误已有罚则,每日罚款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认为无论是否採用违约金或现行罚则,关键是严格执法,才可改善工程延误。

建造商会理事长、负责凼仔轻轨车厂工程的得宝建筑公司董事总经理邓汉昌(下图)表示,轻轨工程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电力公司及电讯公司协调才能展开,工程延误并非单单工程承建商的责任;加上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统筹,缺乏执罚理据,才会出现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口中「本澳没有罚款的文化或习惯」。

邓汉昌称,补偿性违约金的标準难以介定,现有的公共工程承揽合同法律制度中已订明延误罚则,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赔偿,一样对承建商有阻吓力;他坦言,作为承建商不反对有关规定,但认为难以量化公共工程延误对社会及经济的影响。

柯维纳轻轨工程 争取年内完工

轻轨凼仔柯维纳路段承建商、得宝建筑公司董事总经理邓汉昌表示,曾向政府反映很多工程遇上的问题,例如图则与公众马路有 20米距离是空白,反映近一年,直至上周才由公共部门回覆授权设计接驳路面。

他认同,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自上任以来,一直致力解决公共工程延误问题,加紧协调进度,但是,作为承建商仍然觉得缓慢,亦因此需承担额外数千万元费用,希望今年内完成柯维纳轻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