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二常会续审《高教法》 议员忧学术自主财管难平衡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高等教育法》,二常会代主席萧志伟会后表示,早前多次开会时,议员对公立高校,可由公法人转为私法人的「但书」问题有争议,原定昨日开会前,立法会顾问团与政府代表,要先召开技术会议,惟未成事,故先搁置具争议的第六条条文。

立法会二常会代主席萧志伟(左)及代秘书唐晓晴(右),昨日向传媒总结会议内容。(周婉茵摄)

他称,会议上,议员对日后高校扩大自主权后,财政上无法有效监管,亦有议员担心,管得太严或失去法案本身意义,并形容要在两者间取得平衡有难度,故讨论未有结果。

他续称,今次会议讨论了文本第7至11条,并探讨章程问题,通过法案是为让本澳高校在教育及学术层面扩大自主权,亦希望本澳高校能与国际接轨,故法案尽量体现为高校「鬆绑」,惟当局希望,继续拥有公立高校财政管理权,故在两者平衡上存在困难。

在管理工作方面,他引述当局建议,公立高校监管可参照《澳门大学法律制度》,为理工学院及旅游学院设立法律制度,但对私立高校则主张先成立校董会自我规管,再由政府订立规章管理。

他又透露,当局在会上承诺,法案通过后,将出台一系列补充性法规,如学分制等,弥补法案空白,但有议员担心,补充性法规出台前或引起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