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弃置福鳄可判监14日 15条三呎长福鳄大闹香港
本澳首次于公众地方发现的疑似福鳄,其实早在2009年,与本澳一水之隔的香港,于香港康文署辖下五个公园水池,发现至少15条福鳄,康文署当时表示,人工湖的系统设计,包括滤水系统,不能应付在湖内有鱼类等动物,因此署方不会在人工湖饲养鱼类等动,至于在湖内发现的鱼类(包括福鳄),均由市民弃养后置于人工湖所致。
资料显示,其时被发现的福鳄平均长约三呎,而发现福鳄的人工湖包括荃湾德华公园、柴湾公园、青衣公园及茘枝角公园,康文署职员要移走这些具杀伤力的福鳄亦非易,职员首先放减水池的水位,然后落水以围栏包围福鳄,最后再用渔网将之制服。
经康文署的专家事后确定,证实被捕获的15条鱼类全是福鳄,专家又指,福鳄没有保育价值,亦不应放生,以免影响生态平衡。
至于在公园地方放生这些具杀伤力的鱼类,根据香港《游乐场地规例》,市民不得在署方辖下场地内的人工湖放生或餵饲鱼类,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款港币2,000元及监禁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