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被举报获直接判给 廉署倡招标保公平竞争

《2015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提及多宗涉及民生行政申诉个案,其中亦有因直接判给而被举报,事缘有人举报,指某社团于前年连续几个月,获文化局直接判给三个文艺活动提供口述影像服务,质疑局方无依法,向其他可提供同类服务实体询价。

当局回应廉署解释,因该社团具备相关经验,故连续三次以豁免书面谘询方式直接判给该社团。廉署分析后认为,仅当有关服务具特殊性、不可替代性及作出判给对特区有利情况下,才可豁免书面谘询并进行直接判给。廉署建议当局,应主动邀请其他能提供同类服务实体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

另外,有投诉人于去年指社保基金,以其在前年身处澳门不足183日为由,不将其列入公积金制度去年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

廉署经调查得悉,投诉人于前年有三次经机场出入境时交替使用身份证和特区护照,但社保基金仅以投诉人身份证查核出入境纪录,令纪录不全而产生误会。

社保基金后来已将投诉人重纳名单,而治安警亦接纳廉署意见,于相关申请表上添加各类证件类别供申请人填写证件编号,并加注提醒字句。

另一宗投诉人于2003 年联同妹妹组成家团购入一经济房屋单位,惟一直未获安排签署正式买卖公证书,及至2013年,当其他申请人接通知可办理买卖公证书时,投诉人却收到房屋局通知,指由于她妹妹已拥私人物业,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廉署经调查后认为,投诉人在03年已递交所有文件,事件乃因于当局与经济房屋发展商之间问题,投诉人并无过错,行政当局不应使投诉人签署买卖公证书合理期望落空,及后房屋局最终向其发出「核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