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欠透明不利公众监察 廉署去年查482宗行政申诉

《2015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披露,该署去年开立482宗行政申诉个案及接受673宗求助谘询,大部分与公职制度、纪律部队执法、土地工务、市政及交通等民生事宜有关。廉署批评,当局在处理16幅不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时,未有严格依法行事,执行机制亦欠透明,不利公众监察。

廉署去年接获市民行政申诉投诉,涉公职制度、市政及交通等,反映市民对与民生关係密切事且,较为不满。(廉政公署网页图片)

廉政专员在《报告》中举出几个典型案例,其中两个专案调查《关于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的调查报告》,揭示行政当局处理有关问题时,对应予执行法规内容及其合法性缺乏深刻认识,未严格依法行事,以及政策执行机制欠透明,不利公众监察。

在《关于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的调查报告》中,廉署发现交通事务局仍适用已失效的《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使用规章》管理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并引用该规章作罚款决定,违反行政当局须遵守「合法性原则」。

由于上述使用规章,是由前澳门市政厅制定的《市政条例》,故在调查过程中,公署发现部分规章已不合时宜,甚至出现与现实违背情况。

廉署遂向权限部门,提出相应改善建议,因应实际情况儘快修订,已与现实状况脱节的《市政条例和市政规章》,以及全面清理有关条例和规章。

在《关于16幅不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的调查报告》内,廉署经调查后认为,《土地法》并未对在何种情况下,适用罚款或宣告批给失效两种处罚作明确规定,故当局可按部门技术和法律分析,作出是否宣告批给失效决定。

在调查过程中,廉署发现存有若干已届满批给期而未完成利用土地,但当局仍未及时宣告批给失效,以及行政不作为情况,故应予检讨完善。

廉署称,工务部门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时,亦出现讯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準确,在管理土地过程存在不主动、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故建议尽快对已届满批给期仍未完成利用土地宣告批给失效;适时修订《土地法》,以及时和準确向社会发布,处理「闲置土地」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