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激辩《的士规章》修法 冀政府釐清条例细则

的士牌照去投资化要具体落实尚需一段时间,但当局即将完成修订的《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草案,在引入「违规钉牌」、「被动式放蛇」、「司机违规车主承担一定责任」等条例上,讨论多时仍难取得各界共识,有业界代表昨日出席时事节目「澳门论坛」称,希望当局能釐清相关罚则。

律师何金明表明不支持「被动式放蛇」,他指出,本澳《刑法典》禁止引诱犯罪的蒐证方式,所有犯罪都是有诱因的,而且《刑法典》都规定不能做的事,却可在某法案的行政处罚上可以引入,他更不能认同。他认为,「放蛇」不论是主动或被动,都是违反《刑法典》基本原则。

交通谘询委员会委员高冠鹏形容,司机若按正常操守工作, 一次严重违规也嫌多,而现时一有争执,乘客及司机各有各说, 很难有结果,而且矛头多指向司机。他认为,「被动式放蛇」等政策原意都是出于保障司机。谈及车主在司机违规事件中的责任, 他表示,车主有收取营运时的部分费用,所以车主应对司机违规负上一些责任。

的士总商会理事长凌世豪指不反对「放蛇」,但认为要公平,不能只针对的士业界。他又反对司机犯错,车主要一同受罚,形容措施等同「个仔犯罪要拉老豆坐监」。他又指,牌照是政府发给司机的,但在发牌后将所有责任推至车主身上,「的士收益十元,就有三元入政府袋,政府才应负起最大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在的士上安装录音设备,但未经乘客同意下进行录音,除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外,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典》第191条「不法之录製品及照片」罪,因此如果当局未来修法引入的士录音,的士司机应要告知乘客现时正在录音、设备的位置,车上亦应要有相关标语提示。

当局即将完成修订《的士规章》,但当中有关引入「违规钉牌」、「被动式放蛇」等条例的执法细则上,仍有待当局详细釐清。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