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明晰 双学位双主修分别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上午继续审议《高等教育法》,会上讨论文本第15至第17条有关双学士及双主修的分别,以及学士学位的模式。委员会主席陈泽武、秘书萧志伟,会后向传媒总结今次会议内容。陈泽武称,文本明确釐定双学士(Double Degree)是指因成绩优异,而同步修读另一个学士学位,两学科之间可以不相关;但双主修(Double Major)方面,两学科则是具相连性。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右)及秘书萧志伟(左),昨日审议有关双学士及双主修的分别。(周婉茵摄)
陈泽武续称,文本规定,双学士是指修读学士期间,第一年因成绩优异,获准另外修读多一个学科,此学科在选择上不受限制;至于双主修则没有要求成绩优异与否,但修读的另一个学科,与原修读学科相关,他举例:「譬如原本係读经济,再修读会计,两个就係相关。」
而在学士学位模式上,文本规定,上述所指的双主修、根据学分制开办的课程、一般不少于四年课程,都属学士学位。有委员询问如少于四年,是否意味不属于学士资格,列席的政府代表称,会按照实际个案情况审批,亦认同要保留弹性,但幅度大小需要再讨论。委员会下周将继续开会讨论硕士学位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