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增租务仲裁中心公信力 三常会建议法官任仲裁员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早继续讨论修改《租务法》法案,法务局代表列席会议。会后,三常会主席郑志强向传媒透露,委员会与三名提案的立法议员就设立「租金仲裁机制」达成共识,认为有必要尽快为租赁双方设立一个仲裁中心,预计处理租赁双方之间的一般纠纷只需两至三个月,较法院六至九个月的处理时间更短,相信能更快更有效地处理租务纠纷。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认为,加强公信力和认受性是租务仲裁中心的最大关键。(刘凯辉摄)
郑志强表示,现时设立租务仲裁中心的最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中心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认受性,因为仲裁中心的裁决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若其中一方不服,可能又要交到法院处理,因此处理纠纷的时间可能要更长。他又指,会上有议员建议,可研究让司法官担任仲裁员一职;亦有委员认为,可在租约中加入仲裁条款,推动租赁双方一旦遇到纠纷就使用仲裁机制。
郑志强建议,仲裁中心以行政长官批示方式成立,委员会希望了解当局对设立中心的想法,并已就相关问题透过本次列席会议的法务局代表向当局传递。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下周三将继续讨论修改《租务法》法案。
三常会认同有必要为租赁双方设立一个仲裁中心,以有效快捷地解决租务纠纷。图为房屋局巡查房地产中介。(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