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法》修订 循四方向规範竞选活动
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于明年举行,为让选举活动更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原则,特区政府上周五(6日)公布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文本,就完善竞选宣传活动规範、加强打击选举违法活动、改善选举组织工作、完善议员的参选条件及兼任规定四个方面提出改善方案,并由即日起展开为期30日公开谘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指出,修订《立法会选举法》属本澳政制发展部分,修法方向和取态已得中央同意。
特区政府日前公布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文本,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务求令明年举行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更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原则。(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上周五举行记者会,介绍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文本,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下图)、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等出席。
开支限额减至450万元
完善竞选宣传活动规範方面,谘询文本建议在现行《立法会选举法》中,加入清晰界定竞选宣传和选举活动的规定,引入竞选辅助组织与竞选活动申报制度, 并引入核数要求及重新检讨开支限额, 预计明年的开支限额约为450万元(澳门币, 下同)左右,比上届的开支限额下调约110 万元。
提早成立选管会
改善选举组织工作方面,谘询文本提出包括可于选举年前一年组成选举管理委员会,但维持选管会属非常设机构。文本同时建议,选管会加入检察院代表,相信有助预防偷步宣传等违法行为。
法人或境外违法同追责
打击选举违法活动方面,针对现行法律难以追究以法人名义的违规宣传和贿选等违法行为,谘询文本建议,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规定。
另外,对于境外违法拉票, 谘询文本同时建议修改立法会选举法相应条文,明确规定不论违法行为事实在澳门境内或境外发生,均适用《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
避免「双重效忠」
谘询文本建议加入避免出现「双重效忠」规定。立法议员高天赐去年曾参选葡国国会议员,有意见质疑出现「双重效忠」问题。谘询文本建议,明确规定正担任其他国家政治职位的人士没有立法会选举的被选资格;同时修改立法会选举法有关「不得兼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担任立法议员期间内不得兼任其他国家政治职位。
被问及是次修法为何未提及贿选行为对已当选议员的连带责任,林智龙回应称,按照立法议员章程和《基本法》规定,只有当选议员被法院证实触犯刑事的不法行为,被科处30日以上徒刑,才会被褫夺议员的资格;此外,现行制度没有连带责任存在,在刑事範畴上连带责任不被容许,因此是次谘询文本没有提出任何安排。
陈海帆表示,期望透过完善选举法律,清晰规範竞选活动,更有效实施选举管理,更合理修订参选条件,以及更有力打击贿选行为,从而培育健康积极的选举文化,为明年立法会选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