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法律制度谘询报告出笼 上楼遥无期 规限先设定

房屋局昨日公布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谘询总结报告,较受关注有四项,即申请者年龄下限、放宽长者申请人总资产净值限制、「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以及扣分制度等。当中较大争议是「富户」退场机制,论者认为,「富户」退场后不一定可衔接经屋,遂被迫面对私楼的沉重压力,所谓「富户」,最终沦为输家。

政府一直强调「社屋为主,经屋为辅」,但无论是社屋或经屋,供应量均严重不足,社屋最少等四年才有望上楼,且无固定供应量,无恒常申请机制,亦无上楼期限,申请分配制度再完美,对于轮候经年的市民来讲,却是徒然。

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及处理

谘询文本建议,明确「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其中,超出收入上限,但未超出上限一倍的租户,定义为「超收入户」;而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户,则定义为「富户」。

报告表示,就定义而言,各方未见有特别的反对意见,惟其中使用的「富户」一词,有意见认为可能带来标籤效应,认为「富户」未必是指他们真正富有,只是对于其他社会房屋租户来说,其收入相对较高,因此使用「富户」一词并不适合。在将来立法时房屋局会对其重新定义及会考虑其他名称,例如:「非弱势户」、「双倍收入户」。

谘询文本又建议,针对「超收入户」而言,维持原有的基础,即连续界定为「超收入户」三年后,该租户需要缴纳双倍租金,但毋须退场。只有当租户被界定为「富户」时,若连续界定为「富户」两年后,该租户需要缴纳双倍租金;缴纳双倍租金两年后仍属「富户」者,房屋局便须强制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社会房屋单位。

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中,赞成及有条件赞成者约佔一半,反对的有三成。赞成者认为「富户」退场能善用社会房屋资源,反对者则顾虑产生「富户」的居住问题,有条件赞同者主要认为四年退场缓冲期太长,但亦有个别意见指应延长超过四年。

检讨个人申请的年龄下限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社屋个人申请者须年满18岁,且在澳门居留至少七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提出。谘询文本建议检讨个人申请人的年龄下限,并提出申请人须年满25岁或29岁的两个方案。

报告反映,表示赞同和不赞同需要更改者各佔一半。支持者认为,为更有效分配社会资源,应避免仍为学生的年轻人作出申请;但反对者则认为,年轻人亦可能成为弱势群体,不应以年龄作为限制。同时,更有极端意见认为,可透过设立评分制度,降低年轻人被抽中的机会,或限制学生申请。

房屋局表示,对于应採用何种方案仍未有定案,认为在如何避免滥用资源但又能协助有需要者之间,需要取得平衡,重申当局将来立法时会审慎考虑。

万九公屋大计提出至今七年,但无数市民仍在苦候名单上,谁也不知何时能上楼。(资料图片)

放宽长者申请人的总资产净值限制

对于放宽长者申请人的总资产净值限制方面,谘询文本建议,对65岁或以上的纯长者家团或个人申请人,放宽其总资产净值至不超过由法规订定限额的一倍。

收到的意见大部分认同谘询文本提出的建议,只有个别意见认为长者还有一定的谋生能力而提出反对。部分赞成意见者就资产是否包括海外资产、会否因此出现社会房屋资源错配提出疑问。

房屋局表示,给予长者特别关怀与保护,延续了澳门《基本法》及本地立法的精神,而且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亦显示这符合社会的期望,因此会继续推进这方面立法。

房屋局表示,放寛长者总资产限制,是给予长者特别关怀与保护。(资料图片)

关于引入社会房屋管理扣分制度

谘询文本建议,增加有关承租人及其家团成员违反使用楼宇内外区域时的处罚金额,又或在现有的处罚制度下,加入扣分的併罚制度。针对影响楼宇环境卫生或滋扰邻居的不当行为,对于在一定年期被扣分数累计达一定分额,房屋局有权解除其租赁合同。

报告指出,近七成意见倾向赞同建立扣分制度,仅个别意见表示反对。但有部分赞成扣分制度的意见担心,扣分标準範围过大、导致残疾家团、智障家团或精神病患家团可能较容易被扣满分而需迁出。

房屋局表示,倘若引入扣分制度不可行,局方将从加大处罚力度方面考虑,并将界定为扣分的行为,转化为可作出处罚的行为,若属于影响楼宇安全及卫生的行为,例如在一定期间内累积一定次数时,则解除社会房屋租赁合同。

在引入社屋扣分制度上,高空掷物是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互联网图片)

住社屋仲养狗!

对于文本建议限制饲养狗只,大部分赞同限制饲养狗只的意见认为,社屋租户应有经济困难,不宜多养狗只;另有认为狗只会影响卫生及其他人,也有意见认为即使限制只准养一只狗,也未能解决狗吠滋扰的问题。但多数意见认同,现时有养狗的应可继续饲养。反对的亦有近两成。

18岁没实际需要住社屋 「富户」一词加重市民矛盾

对于房屋局是次的社屋谘询报告,公屋事务委员会委员高岸峰(下图)认为,社屋申请年龄下限方面社会有很多不同声音,但一般人都认同的是,18岁的年轻人没有实质需要立即入住社屋,所以调高年龄下限是合理的。高岸峰续称,从目前的18岁直接提升到29岁「跳得太快」,在制度稳定性方面不合适,他认为改为25岁较适合,未来亦可以适时再行检讨。

高岸峰又指出,他虽然认同要设立社屋富户退场机制,但不赞成使用「富户」这一名称,认为此名称对部分住户不公平、可能加重市民间的矛盾。他建议,当局使用「超收入户」的表述更加準确,避免造成标籤效应。

对于有稍微超出收入上限的住户担心,未来「退场」后难以应付私楼市场的高昂租金,高岸峰建议,当局在新增扣分机制基础上,可引入奖励机制,对于从没有违规的住户,在退场后给予一定时间租金补贴,以免让住户觉得政府「步步进逼」。

有意见认为,18岁年轻人没有入住社屋的迫切需要。(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