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必要对《个资法》检讨 市民建议对洩露个人资料界定
个人资料办公室早前表示,现时《个人资料保护法》已实施超过十年,部分条文与现实情况不匹配,有必要作出检讨。现时科技日新月异,智能手机普及,社交网站上的群组充斥着各种由网民拍摄的影片或照片,不少车主在车上安装行车纪录仪亦可能有机会触犯《个资法》。昨日出席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的嘉宾均认为,若政府修法,不宜规限得太紧,反而对一些公共或商业机构应加强监管。
不少车主将行车纪录仪器照片放上网可能触犯《个资法》。(资料图片)
律师麦兴业认为,修法需要得到社会共识,建议给予法律部门更多商榷空间,并加强教育宣传,令市民有意识不能随便在网上发放讯息。三十行动联盟会长高岸峰表示,修法不宜限得太紧,因有可能侵犯到市民的人身自由。他又认为,对于私人机构,公共部门等拥有大量个人资料的组织应加强监管,因其涉及的範围广及影响更大,而现时对应的罚款偏低,未具阻吓性,建议若修法应针对此情况作出改善。
有发言的市民表示,现时的法律对个人私隐的定义比较含糊,冀政府修法时应更清晰介定什么情况下属洩露个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