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论坛探讨个人私隐保护 市民关注警方拍摄资料用途
团体在游行时警方可摄录游行人士,反之市民却不能摄录警方行动,有意见认为于理不合。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昨日讨论《个人私隐保护法》及侵犯私隐问题,律师麦兴业在论坛上发言认为,若警方自行用手机录影而不是为了取证,市民有权进行检举。三十行动联盟会长高岸峰表示,参照其他地区,警方在执法时若进行录影会让对方知悉,反观本澳却经常有些不知名人士在旁边录影,容易造成误会。
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昨日讨论个人私隐保护法及侵犯私隐问题。(梁佩茵摄)
论坛昨日邀请律师麦兴业、立法会议员李静仪、三十行动联盟会长高岸峰出席。节目主持表示,主办单位曾邀请个资办相关人员,但最终未有代表出席,有市民对此感到不满。
有市民发言质疑警方在游行期间拍摄游行情况,但市民却不能拍摄警方执法情况。高岸峰直言,本澳警方在执法上有待加强,以其他地区为例,警方拍摄公众时会通知对方进行拍摄,反观本澳在某些情况发生时,往往会看到一些疑似是警方的人士在拍摄,「呢啲人究竟係咪合法性执法,收集到的资料是否会合理去处理呢?」他认为,在公共部门方面,应交由更专业的人员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
游行中常有便衣人员全程拍摄游行人士,身份难辨,令人担心私隐问题。(资料图片)
另外,当局正分阶段在本澳各区安装1,620支「天眼」,议员李静仪表示,设置「天眼」的位置须要经过评估,政府也要确保资料要有专门人员处理,并非所有职员都能接触,保障市民私隐权益。
律师洪荣坤接受本报採访时表示,游行活动属于政治活动,警方对此进行纪录拍摄是无可厚非,法例上也没有规定进行录影时要知会对方,他认为,除一些政治活动外,警方基本上很少会进行拍摄,而且市民也有权利带上口罩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