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暴法》非终结 三年审视期后再作检讨
《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法案「简称《家暴法》」上周五(20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获得通过,自公布后满120日起正式生效。法案文本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在亲属关係或同等关係範围内,所实施任何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家庭暴力罪」一经定罪,一般情节下可处一至五年徒刑。法务局局长刘德学表示,当局是根据联合国专家的研究成果,去界定虐待的概念,认为法案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合适。
《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上周五获得立法会表决通过,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中)认为,法案可进一步阻吓家暴产生及保护家暴受害者。(陈骏骐摄)
立法会上周五举行全体大会,细则性讨论《家暴法》法案,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社工局局长黄艳梅、法务局局长刘德学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在审议过程中,有数名议员关注日后当局如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前线执行人员的培训情况。
社工局局长黄艳梅回应指,在法案立法程序期间,社工局就已经与警方、社团、社服机构等进行合作,举行超过30次跨部门工作会议,目前已经向超过1,000名警员、数百名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培训。谭俊荣司长就指出,最近几年平均每年发生74宗家暴个案,认为社工局已经有一定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日后持之以恆进行普法工作、宣传教育澳门市民,真正做到家庭零暴力。
法案增阻吓力保护受害者
在法案获通过后,谭俊荣表示,特区政府深信,《家暴法》出台将可进一步阻吓家庭暴力的产生;倘若不幸发生家庭暴力,亦能及早发现并即时向受害人提供紧急保护,同时向施虐人进行刑事追责。当然,特区政府亦会更加重视持续推广宣教工作,尽最大努力去减少家庭暴力的产生。上述种种,全部正面回应了联合国就澳门特区防治家庭暴力政策及工作所提出的建议。
谭俊荣强调,法案的通过不代表工作的完结,特区政府将全力向社会作广泛的宣传及推广,促进并确保法律得以完善地执行,务求实现立法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局会在法律生效三年内,审视澳门特区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工作的执行情况,适时检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