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无薪加班 工资低于法例 外僱保安员爆大镬 200人遭剥削

《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员及保安僱员的最低工资》法案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发生首宗怀疑僱主没有支付法律规定的最低月薪、以至超时工作没「补水」事件,疑被剥削人数可能高达200名!

疑遭僱主无理对待、首名挺身而出的姓张47岁男保安外僱,昨日在吴国昌、区锦新议员办事处举行记者会,张称自2013年9月入职,合约订明每天有两小时休息时间,但上级不单不准他离开岗位,还表示这两小时内大厦出现任何事故,亦由他负责,张「气顶」之余,还变相每天无薪加班两小时!他坚称要追回两年零八个月「补水」金额50,000元。但据电台引述,涉事管理公司指,有按规定让僱员休息,稍后会到劳工局作证。

据张奕奋透露,约有200名受僱宜发物业管理公司的外僱,同样被公司「克扣」 工资。(刘凯辉摄)

根据法例规定,最低工资实施后,最低时薪为30元,最低日薪为240元,最低月薪为6,240元,僱主若没有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即属违法,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员,僱主可被科处20,000至50,000元罚金。

最低工资酝酿多年才于今年实施,早在2007年的劳动节,有团体为争取合理工资上街游行,结果多人被捕。(互联网图片)

每日无薪加班两小时

投诉人张奕奋表示,2013年9月19日起受僱于宜发物业管理公司,在黑沙环裕华大厦第8座担任管理员,按双方的签订的合约规定,管理员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但当中两小时为吃饭及休息时间,但领班长期以来不允许他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他只能外出买饭盒再返回岗位,边用膳边继续看守,在这期间,大厦若有任何意外,管理员亦须负责,变相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

月初投诉即获「善待」

至本月初,张奕奋忍无可忍,遂往劳工事务局求助,一经反映,于本月7日得到每天两小时休息及用膳时间。张奕奋认为,由于以往管理员并没有在上班期间得到实质休息,员工实际上工作时间是超过十小时,要求以1.2倍计算其余两小时的超时工作补偿,追索期由2013年入职起到今年5月6日止,涉及金额约澳门币50,000元。

张奕奋在黑沙环裕华大厦第8座任职管理员,他称两年多以来,每天被迫无薪加班两小时,涉及「补水」金额达50,000元。(刘凯辉摄)

张奕奋称,上级不准他离开岗位用膳,又指若大厦在这时段发生事故,惟他事问。(刘凯辉摄)

续约同事好后悔

张奕奋又指,公司约200名外僱员工亦有被克扣两小时休息的情况,直至他作出投诉情况才得到改善。

他又透露,事发后公司曾劝他续约,但他声称不会上当。张奕奋解释,一名与他同往劳工事务局投诉、受僱公司14年的同事,其追讨金额估计逾20万元,但该名同事已被公司游说续约成功,「(公司)唔想赔畀你,先凼你返去做,但又只喺同你续约半年,咪即係呃你啰!嗰个同事现在好后悔!」

月薪低于法规千多元

另外,张奕奋由入职至去年5月,月薪仅为4,100元,而自今年实施最低工资起,虽然加上加班费及伙食补贴等,可领取约8,300元工资,惟底薪却只有5,250元,远未达到法定的6,240元最低月薪。

张奕奋表示,他的合约至本月底结束,离职后会返回中山再作打算,但强调会坚持争取有关赔偿,劳工局及公司至今未对他给予明确答复,只声称会循法律程序解决。

据澳门电台报道,涉事的管理公司表示,一直有按合同规定的休息时间,让管理员休息,员工休息时都会签名作实,公司稍后亦会派人到劳工局作证。

李静仪:超时不补水,即违法!

对于有外僱被僱主无理克扣工资,工联权益委员会主任、立法会议员李静仪(下图)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表示,以文职为例,有一小时午膳容许离开工作岗位,僱主有权不计算该小时薪酬。若上级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应视为工作时间纳入薪酬计算。

若员工一星期内工作超过48小时,便需要计算加班费用,否则违反劳工法例。她又呼吁员工应好好保存粮单,若日后发生纠纷时能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