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连环「爆煲」 政府要修法,市民要带眼识人

本澳近期非法集资事件愈演愈烈,从早前的多金事件、押店集资案,到最近揭发的地产集团集资案,社会关注当局如何监管此类违法活动,保障市民利益。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昨日邀请相关领域嘉宾,与市民探讨非法集资议题。

有嘉宾指出,由于涉案人和被害人初时的利益一致,隐蔽性很高,往往要到事件「爆煲」才被揭发,而由于双方签署的协议违反法律要求,所以被害人投放的本金随时「冻过水」,最后一途是透过民事索偿追讨损失。

「澳门论坛」节目昨日探讨非法集资问题,普遍意见认为,当局应尽快修订目前滞后的法律法规,保障市民利益。(陈骏骐摄)

司法警察局经济罪案调查处处长陈楚民(下图)昨日出席论坛时指出,继警方上月底收到24名受害人报案,并拘捕涉案地产集团三名股东后,过去四日,再有24名受害人报案,令到涉案受害人累增至48人,而总金额增加至超过港币6,600万元。

事件「爆煲」方恨迟

陈楚民续称,警方较难在早期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因为集资者与参与的市民,初期存在共同利益,所以隐蔽性极高,极少会有人举报,直到事件「爆煲」,集资方「走数」就为时已晚。陈楚民呼吁更多受害者向警方反映情况,让警方可以尽快搜集证据、完成调查,将案件移交检察部门处理。

目前涉及非法集资的受害人增至48人,涉及款项逾港币6,600万元。图为上月底落网的一名涉案集团负人。(资料图片)

缺非法集资定义

在场有市民反映意见指,本澳现时相关法规不足,当局亦监管不力。对此,金管局银行监察处副总监黄立峰(下图)称,虽然本澳没有非法集资的定义,但有关概念出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当中,而且金管局亦与司警紧密合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会及时调查处理,他亦认同目前法律,仍然有改善空间。

本金随时「冻过水」

执业律师梁永本(下图)直指, 目前的法规沿用多年,跟不上社会快速发展变化,对非法集资定义不明确,以是次事件为例,涉案人和被害人签署的协议违反法律要求,所以有关协议被视为无效,换言之,被害人投放的本金,随时讨不回来;不过,当检察院立案侦办后,被害人仍可循民事途径索偿。至于治本之法,他建议当局可参考内地或台湾的法律,尽快修法加强阻吓力。

有难同当,有福自己享?

虽然不少人认为政府要加强监管,但出席节目的地产业总商会理事长叶建华反而认为,政府对金融範畴的规管已经足够,市民在投资时应要「带眼识人」。

叶建华(下图)举例称, 有非法集资案例中,投资者的年利率可以高达20%,明显超出了合理投资的水平,市民不能只求回报、而对风险视而不见。「唔係咩都要政府负责,咩都要政府管,出问题就要政府帮手,自己赚咗嘅钱,会唔会同政府分呀?」此外,叶建华认为此类非法集资案件只是个别案例,社会公众不能因此而标籤化某些行业,例如贵宾厅、押店和地产业界。

但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余荣让则认为,不应再向受害者伤口洒盐,很多情况的确存在灰色地带,假若政府监管得好,非法集资的情况便可减少。

暂未有银行涉违法活动 非法外汇股票交易未显露

金管局银行监察处副总监黄立峰昨日出席「澳门论坛」后接受传媒採访时称,今次某地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中,牵涉到的银行账目金额不多,对整个金融体系影响较小,暂时监管方面亦未发现有银行涉及违法活动。

黄立峰又指出,非法收受存款属于刑事犯罪,此外可能有一些公司进行非法外汇买卖、股票交易等,一般市民对于此类声称有高回报的投资,应该加以留意提高警惕,当局未来会加强对公众进行金融方面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