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积金制度 勿急于求成

关係全澳居民养老福祉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草案上周正式出台,被喻为是养老体系的重要政策,劳资双方对草案内容却有保留,社会上有不少声音质疑草案变相增加僱主负担,令中小企参与的积极性存疑。前日,社会保障基金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作出回应,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容光耀强调,非强制性央积金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政策,现阶段希望先尽快推出,并期望逾11万名私人退休金制度(简称「私退金」)僱员率先与央积金衔接。

由于现时的央积金制度供款计划属非强制性质,要由僱员及僱主双方协商参与,所以央积金制度的普及率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有资方代表认为现在央积金制度对他们不是合适时候,主因是现时经济大环境不理想, 其次是本澳企业超过90% 为中小企,相信对参与央积金制度未必人人做到,但业界不反对政府的央积金制度,尤其对属于自愿性质的建议,有企业或希望增加员工归属感而去做亦未尝不可,但每个企业都认为要量力而为。

有学者更直指非强制没有意义,认为现时的央积金制度只是纯粹政府鼓励居民储钱,并没有强制性要僱主帮僱员储(薪金5%),一旦僱主不肯出(钱)僱员仍可自己储,等同于将所有的责任放在政府每年对央积金的注资上。

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若法案获通过,将在法律生效三年后,研究实施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

政府目前建议之制度属自愿性质,难料参与企业之多寡,但不妨视作试验期,在实施三年间,研究其中得失,去芜存菁,优化相关条例,然后强制性实施,不失为较稳妥的步骤。

邻埠当年仓卒实施强制性中央公积金的教训值得借鉴,包括实行时引起的震荡,不少企业将原来的劳资关係转变为合作方式,继续营运,员工非但没有得益,反而失去原来的保障。而最为人诟病者,当是央积金必须交由银行管理,银行从中收取高昂的管理费,蚕食劳资供款;银行先获养肥,供款人的利益放在次位,实在有违设立央积金之初衷。

长远来说,强制性央积金是官民的共同目标,但此乃关係往后世代的大计,不必急于求成,免因立法粗疏导致弊漏丛生。无妨期以三年,让政府有时间研究和总结经验,制订最佳的律法,畀劳动者的退休生活得到确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