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会审议修改公证员通则 建议要五年律师经验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首次审议《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员会主席关翠杏表示,法案建议必须在澳连续执业五年的律师才可参与私人公证员培训和考核,委员会认同有修法必要。关翠杏会后引述政府意见称,因应需求,位于仁慈堂的公证处将迁往北区运作。

一常会昨首次审议修改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左二)等政府代表列席。

法案文本称,本澳一共举办了五期私人公证员的入职课程,最近一期已经是在2002年举办,距今约14年,其中有99人成绩合格,但只有57名私人公证员仍在执业。考虑到市场需求,政府认为有必要重新开展培训课程,在此前必需检讨现行的私人公证员通则法案。

关翠杏表示,委员赞同修法,但关注到现时只剩 1名政府公证员负责监督私人公证员的公证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监督工作有难度。

关翠杏引述政府代表指正培训五名政府公证员,并将提升一些具条件的人担当监督职务。现时政府公证员仅三人,有四名局长可担任公证员。

法案建议设过渡条款,处理回归前有 15人通过私人公证员考核,但未宣誓就职的情况,法案通过后,这15人可于法律生效30天内,向政府提出保留私人公证员资格,宣誓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