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建澳倡公布误导消费者商铺 消委会收集对《消保法》意见
本澳现行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至今实施已有20多年,为配合社会发展所需,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当局全面修改有关法律制度,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日前,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法务局法规草拟厅二厅代处长冯炳杰、经济局工商业稽查处处长梁仕仁等一行拜访民众建澳联盟,获理事长陈德胜、副理事长欧阳广球等热情接待。会上,消费者委员会就该草案进行讲解说明。
消费者委员会等代表一行访民众建澳联盟负责人座谈交流,双方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交换意见。(民众建澳图片)
会上,陈德胜指出,过往有不少案件反映,商铺恶意误导消费者,有关当局应公开黑名单,让消费者有所警剔。现时,以旅客为专门销售对象的手信商店,滋扰着市民和社区,必须尽快处理该类型店铺,定期排查,严谨发牌申请。再者,应明确处罸的度量、执行决定刑事处罸等,视乎情况加大刑罸,以达阻吓作用。他又提到,冷藏食品和食品标籤问题,由于澳门电力常发生问题,引致冷藏食品容易在食用限期内变坏,消费者浑然不知,当局应有对应机制,处理这类问题。食物品质会影响市民健康,食品标籤资讯必须全面标示,让市民得悉正确资讯,亦要监管商铺,留意食物品质。
「诚信店」制度起良好品牌效应
欧阳广球指出,草案中「必须仲裁」服务仅包括供水、供电和电讯等几项,当局应考虑将範围扩大,有效解决消费者需求。此外,从澳门现时消费模式来看,「诚信店」制度形成一种良好品牌效应,使商家拥有竞争力和保持经营诚信的操守,令来澳旅客安心消费,应加大推广到社区。
消委会主席黄翰宁表示,感谢民众建澳接待和提供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加强保障消费者及消委会职权,并监管好市场。他又称消委会与各部门有着紧密沟通,定期打击不正当营商行为,亦与内地多个省市及地区的消费者委员会密切合作,澳门市民在外遇到消费问题,可返回本澳消费者委员会申诉,消委会定会及时跟进,保障市民消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