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司回应撤《区刑协法》原因 称三地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商议多年并于去年12月经行政会完成讨论及提交立法会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下称《区刑协法》)法案,本地葡文媒体报道遭立法会退回。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前日出席「第十六届澳门荷花节」开幕仪式后作出澄清称,法案是特区政府主动要求撤回,原因是澳门与内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正与两地分别进行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商,所需时间亦较预期中长,为使法案更具操作性,因此决定调整立法的策略和进度。
陈海帆(左)前日出席活动受访时称,政府主动要求撤回法案,原因是澳门与内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需协商时间较长。(新闻局图片)
她指出,特区政府在过去一段时间,分别与内地和香港商讨刑事司法协助事宜,惟三地法律体系差异相当大,特区政府须顾及区际间的协商安排,亦要维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协商工作具一定难度,所需时间亦较预期中长。
她又称,考虑到与两地的商讨工作尚未进入最后阶段,特区政府决定调整澳门内部立法工作的策略和进度,撤回《区刑协法》法案,根据与内地、香港的协商结果作出相应的配合,使法律更符合立法原则、更具操作性。
《区刑协法》去年12月由行政会完成讨论,法案提出多项有关两岸四地的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与规定,包括双重处罚(两地都视为犯罪才作出处理)、一事不二审、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拒绝提供协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