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9月起生效 议员忧犬只不戴口罩存隐患
澳门动物保护界乃至全澳市民争取近十年的《动物保护法》昨日终于正式获得通过,法案今年9月1日起生效。立法会昨日举行全体会议,对《动物保护法》法案进行逐章逐条的细则性讨论及表决,经过约三小时的讨论,法案最终获通过。法案订定多项保护动物措施,包括残酷对待动物者,最高可被处以一年监禁,或科处120日罚金;23公斤或以上犬只外出时需佩戴口罩或颈圈,但如果经民政总署评估及许可,则无需佩戴。
经历近十年的漫长立法过程,动物保护界及全澳市民一直期盼的《动物保护法》昨日终于正式获通过,法案今年9 月1 日起生效。 (陈骏骐摄)
民政总署自2007年以《拥有动物法》之名谘询公衆,一等近十年,历经多次修改的《动物保护法》昨日终于获通过。在保护动物的基本原则方面,最终法案较初始文本有一定细化,主要包括:一、禁止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使其承受痛苦,但如果上述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属不可受谴责,而且使用手段非属不合理,则不予处罚;二、禁止宰杀犬只及猫,但获许可的科学应用行为等五项情况例外。三、禁止饲主遗弃动物,但将无法饲养的动物送往民署处理除外;放生动物若事前取得民署许可,则不属遗弃;四、禁止售卖未满三个月龄的犬只及猫,禁止为提供食用而售卖犬只、猫,或其屠体、内脏等。
虐待动物入刑既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亦是本法案最大的亮点。法案订明,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手段对待动物,造成其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可最高120日罚金。
议员区锦新质疑当局为何将刑罚由原本的最高三年下调为一年。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回应称,每一个罪名刑罚的设定,需要与目前整个刑法体系相匹配,所以当局认为一年是比较合适的刑罚幅度。
社会对大型犬只的规管一直有不同意见,法案规定体重23公斤或以上的犬只到公共地方及分层建筑物的共同部分时,饲主除要用链带牵引外,还要为其佩戴口罩或颈圈,但若获得民署评估及许可,则无需佩戴。
陈司:饲主有责任防止动物伤人
多位议员对此法规提出质疑,议员郑志强表示,万一大型犬只甚至普通犬只若在大厦电梯内突然发狂咬人,又没有口罩或颈圈等预防措施,市民会非常危险。麦瑞权询问,大型犬只23公斤的标準如何得出?如果经民署评定获批不戴口罩,但狗只其后咬人由谁负责?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强调,《动保法》实施后当局仍会继续听取市民及团体意见。(陈骏骐摄)
议员黄显辉称,上述法规有可能与日后制订的《分层楼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相冲突,因为当中《大厦管理规章》有权力规定任何狗只在大厦任何地方均需戴口罩,他询问,到时如果《动保法》与《大厦管理规章》有抵触,哪个法律效力更高?
立法会议员郑志强担心,犬只若在大厦电梯内突然发狂咬人,又没有口罩或颈圈等预防措施,市民会非常危险。 (陈骏骐摄)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坦言,人都有「三衰六旺」或精神不正常时候,很难保证狗只永远不攻击人,理解有人会对动物有惧怕心理,但不等于动物会伤人,而且狗只在大厦的共同部分走动时,须使用狗带,或将其置于笼或其他适当携带工具中,并非毫无管束。她又指,即时23公斤以上狗只通过测试可豁免戴口罩,但法案亦规定饲主有责任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危害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动物安全,否则饲主仍需负上责任。至于《动保法》与《大厦管理规章》的关係,陈海帆认为,若有其他法例赋予《大厦管理规章》若干权力,即属《动保法》法案中提及的例外情况,大厦可按照规章去执行。
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讨论及表决,《动物保护法》最终获得通过,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署管委会副主席李伟农表示,已聘请21名稽查人员,日后将分三更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