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细说南湾湖千亿大计始末 新《土地法》激起万丈浪
南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发」)1991年接下《南湾海湾重整计划之细则章程》,这在当年是等同现今的千亿元发展大计,「南发」负责填海造地后,再获批C区11块地段发展,无奈期间「风雨」不断,转瞬25年「大限」到期。「南发」发展大计受重创,惟政府收地意向坚决,「南发」昨日召开研讨会,道出南湾湖土地的「前世今生」。
是次事件矛头直指2014年生效的新《土地法》,政府坚持依据法律条文办事,收地没有错;但「南发」及出席嘉宾均认为条文没有保障发展商,尤其当责在政府时,却要发展商承担「恶果」,是不公平做法。由于离收到期限只剩短短三个多星期,各界均对情况不乐观,惟会否出现变数,谁也难料,而政府昨日未有就事件发表意见。
「 南发」持有的13幅位于南湾C、D区土地将于本月底届满。 (图片由「南发」公司提供)
备受外界关注的南湾湖C、D区14幅闲置土地批给期限今个月底届满,多家发展商近日频频发功向政府施压,其中该区「大地主」「南发」昨日举行研讨会,探讨新《土地法》对澳门投资、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据「南发」介绍,1991年澳门政府要在南湾填海造地百多公顷,即「南湾海湾重整计划」,包括建造南湾湖和西湾湖,填整五个区域,即南湾A、B、C、D及E区,「南发」承接该项计划,获政府承诺批给土地发展,即于1994年6月1日,「南发」获政府以租赁形式批给南湾湖C区11块地段,期限至今年7月31日。
耗花百亿元造基建
「南发」称,「南湾海湾重整计划」还有十多项特别负担,如电力、电信、排污、绿化、建2.5公里道路等,形容南湾海湾一直是大海,要等填海基建完成后,才有地可用,整个计划耗资逾澳门币100亿元,金额相当于现今的近千亿元。工程在1992年中动工,到回归前完成,在2000年开始验收。「南发」指出,由于工程秏资极大,须向银行融资,「南发」1994年提出将C区11幅土地转批给11 间子公司,2001年才获政府批准。
发展商原拟在C9段兴建豪宅「映湖」,图为该楼盘模拟图。 (互联网图片)
政府未还「地债」
至赌权开放,政府为满足博企投资项目,如「永利」、「美高梅」等,政府于2002年取走B区四幅地,并承诺批出一幅或以上位于 C、D区或同等建筑面积的土地作补偿,但至今仍未兑现。2006至2007年,C、D区获准建百米高楼, 但2008年因世遗叫停发展。
2008年,「南发」曾向政府提出调整规划方案,但政府因「南湾海湾重整计划」不合时宜废止原计划,各公司再入禀法院并获发施工准照,其后再因世遗问题被要求停工等候;「南发」2009年再提出重整方案,但政府至今仍未有新方案出台。至2014年新《土地法》生效,25年未发展完成的土地将被收回。
批评政府收地不公平
本月底,南湾C、D区25年发展期届满,「南发」表示,让与B区、申遗成功、废止「南湾海湾重整计划」等接二连三事件,使承批人无法利用土地,批评新法未顾未社会状况,土地无法发展并非公司责任,直指政府收地不公平。
「 南发」昨日召开有关新《土地法》对社会、投资及经济等影响的研讨会。 (陈骏骐摄)
「南发」执行董事、承批人代表王祖安有份投资C5、C6两地段,他强调一直尽力发展土地,2006年申请入则,2007年3月获批则,已取得有效的街线图和准照,公司投资了大笔资金试桩,但到2008年政府因「世遗」问题一直拖延至今。
「连底裤咩色都要讲埋!」
王祖安坦言,一直配合政府工作,上届政府已将65幅闲置地列为不可归责发展商,但却通过新《土地法》过期就要收地,感觉自己好似「被人抢紧」。他又不满本澳行政程序繁複,「你哋澳门乜都要批,连底裤咩色都要讲埋!」
「 南发」执行董事、承批人代表王祖安(左)形容政府行政程序繁複,「连底裤咩色都要讲埋」!(袁金秀摄)
虽然发展商昨日一直强调拖延土地发展是政府责任,但早前有媒体报道,回归前「南湾海湾重整计划」,整个片区商住地段限高28.6至52米,但欧文龙时代该区楼宇高宇被大幅放高超过100米,以C5、C6地段为例,便放高了四倍有多,有意见质疑是发展商因未有按原规划发展,耽误了发展时间。
「海一居」前车之鉴 地一定收硬 不打官司 一是修法一是重新招标
南湾湖C、D区14幅土地本月底批给到期,时事评论员谭志强(下图)认为,无论是发展商昨日高调举办研讨会,又或立法会议员唐晓晴上月底向立法会提交现行《土地法》解释性法律,由于时间实在仓卒,相信都不能改变政府依据《土地法》收地的决定。
「加上又有『海一居』事件在先,如果收地决定有改变,咁『海一居』小业主同发展商一定唔肯过你啦!」谭志强又称,若容许延长收地,不但市民哗然,特区政府及中央都会承受巨大舆论压力,故他认为,如今要改变现状,实在没有可能。
发展商打官司赢面低
那么收地之后,政府及发展商是否有较可行、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谭志强表示,除非发展商放弃打官司,而政府又愿意重新招标,发展商再次竞投,这是其一出路;但发展商投资那么多,会放弃打官司吗?官司一打随时拖个三、五年,且到时发展商输官司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根据现行《土地法》条文,政府赢面极高)。
至于唐晓晴提出的《土地法》解释性法律,清晰「归责」定义,谭志强指出,这建议是可以成立,由于建议内有追溯性,即使赶不及本月底通过,但亦是一条出路;另外,立法会议员麦瑞权及郑安庭建议的「过渡性条款」,谭志强同样认为可行,但手段仍是要通过修法达成,成败未可预料。
时事评论员谭志强认为,「海一居」前车之鉴,相信南湾湖批给土地到期,政府一定会收回。(资料图片)
问及南湾湖C、D区合共22幅批给土地,为何其他承批人不出席昨日研讨会「撑场」?谭志强称,由于有些土地未到批给期限,那些承批人先看政府反应,若「大地主」能「过骨」,他们自会出面,这就是所谓「试验性案例」。
华年达:新《土地法》产生不公平 谢思训:「苛法猛于虎」
南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探讨《土地法》研讨会,公司董事会主席华年达(下图)在会上指出,新《土地法》实行情况不理想,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对社会有深远影响,未来有需要修改,但目前不是探讨归责问题,而是要寻找可行解决办法。
该公司位于南湾湖C、D区的土地批给期将于本月底届满,华年达被问及会否就此与政府打官司,他表示投资者是希望发展土地项目,而寻求赔偿是最后一步。
出席研讨会的澳门建筑置业商会理事长谢思训称,因本澳发展需要,部分承批人的土地被政府以行政手段「借番嚟」,同时要保护世遗景点,政府限制土地发展,发展商要不断更改土地规划,以上原因都妨碍了发展期,令发展商面临收地风险。
谢思训又指,因投资者发展土地需向银行融资,事件对国际投资者造成打击,不敢在澳门投资;另外,预售楼花制度在澳门行之有效,现时事件对制度亦有冲击;加上若地盘停工,工人亦会失业,各方面都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他建议,短期内行政当局应成立机制,审视每宗个案情况,甚么人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几多责任,做法才公平;长期则需要检讨新《土地法》。他又引用古文表示,新《土地法》是「苛法猛于虎」,如果当局处理不公平,澳门整体社会都要共同承受影响,希望各方平心静气处理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