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无法解决老难题 政府称另研简易处理方法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上午继续审议《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二常会和政府法律顾问都认为,法案未能处理需要入屋检查公共设施,例如现存的渗漏水问题,就算有科学根据证明渗漏水来源,但因无法入屋查证引致「入屋难」问题,主要因需保障人权和私人财产,但会研究简易处理方法。

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在会后总结时表示,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公共设施,如涉及独立单位,当要入屋检查,须按照现行《民法典》处理,即需要得到单位所有人的许可,否则需要得到法院的许可令。

有委员认为,如屋内渗漏水问题影响千家万户,「入屋难」问题依旧。政府法律顾问称,不止渗漏水,非法旅馆问题同样涉及入屋搜证问题,但本法案是无法解决,又强调需尊重个人私隐及私产,但会研究简易处理方法。

陈泽武表示,如独立单位内,具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公共设施,如雨水渠,电缆等,管理机关没有额外授权入屋检查及搜证,即使获得单位所有人许可,如要在单位内进行工程,亦需要与单位所有人沟通,如单位所有人不同意,解决方法亦同样要按现行法律规定,经法院处理。

法案亦提到,如分层单位所有人大会,决定聘请楼宇管理服务公司,需要以书面订立劳务合同,惟如聘请的是自然人(个人),则可以不需签合同。同时,如要解除合同,法案规定要在合同届满前的90天作通知,但由于正在第一常设委员会讨论中的《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法案,讨论过程中提出改为提前六个月通知,政府称最终会令两个法案所订的时限一致。

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右)表示,法案建议与《民法典》相同,如未获单位业主同意入屋检查或维修,需透过法院裁决处理。(周婉茵摄)

多年来楼宇渗漏水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影响到千家万户,其中关键是入屋检查及搜证困难。 (互联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