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积金」对劳资欠吸引 一常会称应改为强制性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上午首次审议《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案,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会后总结时表示,当局提出三倍税务豁免,吸引已设立私人退休金的企业加入,奈何合符资格获得三倍税务优惠的公司寥寥可数,大部分「私退金」僱员参加「央积金」后,一切按原「私退金」计划不变,缺乏参加诱因。

虽然当局称希望循序渐进,分阶段推动第二层养老保障,但一常会认为用税务优惠作为条件,对企业吸引力不足,当局应将制度改为强制性,令企业明白他们迟早都要加入,如此成效更佳。

关翠杏表示,会上政府代表介绍,立法目的是为了建立第二层养老保障,至于法案达致的效果,是令本澳僱员退休生活更丰裕。政府代表亦透露,希望法案实施首两年,先吸纳已设「私退金」的241间公司及僱员参加,僱员人数约为15万,佔全澳僱员35%;随后第三年,再推动其他公司加入,并研究过渡到强制性。

会上委员质疑,法案为非强制性,吸引力成疑,政府代表解释,参与公司的税务优惠,可由现时减免一倍,增至减免三倍。然而,由于现「私退金」公司多为博企、尅公司、餐饮零售、社服机构、银行、学校等,议员质疑,博企及尅公司,缴纳的是特别税,不在上述税务优惠範围 ,而部分社服机构甚至是零税率,故此,合资格受惠的公司有限;至于一般公司由于本澳税率原本就低,对其吸引力亦不大。

另外,僱员如加入「央积金」制度,原「私退金」供款比率低于5%者,才需补足,只对小部分人有吸引力;而高于5%者,供款比率则按原计划不变,他们根本无诱因加入。关翠杏又称,由于法案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牵涉面广,料劳资双方取态将有争议,预计法案或需时一年,期望能在明年,即今届立法会会期前完成讨论,以免令法案沦为废案。

一常会主席关翠杏表示,预料法案需要讨论时间较长,或需时一年完成讨论。(周婉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