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力陈新土地法漏洞损澳声誉 嘉宾:不补充归责法律等同打靶
继早前立法会议员唐晓晴提出新《土地法》释法建议,南湾湖发展有限公司之后召开新《土地法》研讨会后,一波波行动矛头直指特区政府处理土地批给手法不当,然而,政府至今未有就连串事件表态之际,昨日又有地产商会建议检讨新《土地法》的归责问题,有与会者直言,政府做法严重影响本澳作为国际平台的声誉,又揶揄新《土地法》应补充归责和不归责的法律,否则像排期等「打靶」!
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昨午举行研讨会,探讨闲置土地处理及新《土地法》对本澳长远发展的影响。(陈骏骐摄)
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昨日下午举行研讨会,探讨闲置土地的处理对本澳长远发展的影响。商会会长吴在权首先发言,指新《土地法》实施以来出现不少实际问题,他赞成进行修法或释法。
政府不能忽视归责原则
当年负责审议修改《土地法》的第一常设委员会,吴在权是其中一名委员,他表示,当时法案在立法会审议时间只有五个多月,由于时间紧迫,委员会在意见书中指出,应该在法案实施后根据所取得的经验,进行适当修改和优化。
吴在权又称,现时公布要收回的闲置土地中,不少承批人一直都有向政府提交发展申请,但碍于政府因素、未有规划等原因,导致无法发展,他认为责任根本不在承批人,当局不能忽视归责原则。
吴在权称, 虽然当年投票通过新《土地法》,但同时建议立法后应根据经验,进行修改及优化。(陈骏骐摄)
不后悔当年投票
虽然如此,吴在权亦表示,自己不后悔当年在立法会投票通过新《土地法》,因为「人无完人」,大家应该向前看,想办法将其改正和完善。对于社会意见质疑他是从利益出发,吴在权就回应,自己只是拥有一幅被收回土地的「少少股份」,并非为了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公义而发声。
无独有偶,仁慈堂值理会主席飞安达(下图)昨日以私人身份出席研讨会,他表示,虽然自己并非地产业界,但慈善与公义分不开,自己是站在需要帮助的一方。他认为新《土地法》应订立补充法律,作为归责与否的依据,否则像排期等「打靶」!
影响本澳国际平台声誉
另一名出席的地产界人士、建筑置业商会理事长谢思训则表示,有不少国际公司有在本澳投资,如果当局处理闲置土地不慎,将影响本澳楼价、贷款成本,甚至影响本澳作为国际平台的商誉。谢思训又指,《土地法》在归责方面不清晰,以及归责后如何处理亦是模糊不清,造成社会分化,立法会议员唐晓晴提出解释《土地法》,值得社会讨论。
照搬法律、有违原则
此外,研讨会上有地产业界认为,当年承批人获得土地批给时,很多情况都是未能利用的「生地」,甚至是需要填海才能取得地块。但到了近年来,不少承批人在提交发展申请后,政府当局迟迟未有回覆,在城市规划、世遗保护、环保条例等因素影响下,导致承批人无法发展土地,认为责任不在承批人。有业界提出,如果当局照搬法律,到期即时一刀切收地,恐怕有失公平、违反法律善意原则。
南湾湖C、D区14幅批给土地本月底届满,有否变数谁也难料。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