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轰文化局有法不依 文化局:谨遵文遗法规定办事

廉署是次报告亦有针对文化局对益隆炮竹厂的保育工作作出调查。报告指出,在调查益隆炮竹厂换地事件过程中,曾经派员前往炮竹厂作实地考察,发现炮竹厂内的建筑物空置多时,日久失修,大部分建筑物的结构已损毁严重。

报告指出,文化局在保育炮竹厂工作上未能充分行使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权限,出现了有法不依、进退失据的情况。

报告续指,文化局在保育益隆炮竹厂的开支达澳门币500多万元,当中包括益隆炮竹厂有价值物件的收集、外墙及部分房屋结构修复、环境整治、除草及树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但从未看到为何

文化局垫支,而不是由「业权人」出资的理据?也未见文化局依法向「业权人」追讨有关费用。

报告亦指出,文化局虽然知道益隆炮竹厂业权较複杂,但保育炮竹厂时并未向工务或地籍部门查询炮竹厂业权归属问题,如将业权有争议的个案启动评定程序及进行后续的公开谘询,将可能造成讨论失焦或事倍功半的效果。虽然文化局指现时尚未考虑开展益隆炮竹厂的文物评定程序,但从文化局出资保育的做法看来,展开有关程序具必要性和迫切性。

文化局昨日就廉署报告作出回应,指2014年《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后,文化局对益隆炮竹厂展开定期巡查工作,曾两次发函要求利害关係人对该址环境加强管理,适时进行修树除草,以改善卫生条件,为该址的保存创造良好环境。

文化局日后将按廉署建议,严格依照《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包括益隆炮竹厂在内等重要文物的保护和维修所涉及之各方权责。

炮竹厂内里环境:廉署狠批文化局有法不依,修葺维护炮竹厂的费用,应由业权人支付才对。 (莫福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