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前线人员协作提升防治效能 妇联家暴法讲座百人出席
为配合《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于今年10月5日正式生效, 妇联总会于本月15日邀请到社会工作局代表,为妇联理监事及职工讲解《家暴法》内容,并进行互动交流,以深化妇联前线人员在执行《家暴法》过程中的协作,提升防治家暴效能,与市民一起共建幸福家园。
讲座日前于妇联会址举行,社会工作局高级技术员曾庆远、技术员李志立,妇联理事长林婉妹及理监事、职工逾100人出席。讲座第一部分以釐清家庭暴力的概念为主;第二部分讲解《家暴法》文本并和与会者进行研讨,让其了解立法精神及条文内容。
曾庆远表示,家庭暴力订明在亲属关係或同等关係範围内所实施的任何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但需注意的是,家暴行为不是绝对构成《家暴法》,需满足「重複虐待行为」(例如家长「持续」对小孩体罚)或「一次性严重伤害身体行为」(例如丈夫气愤之下把妻子打成「重伤」),才会构成「家暴罪」。为让社会团体的前线人员更釐清定义及遇到个案时的具体操作方式,社工局将与各社团进行培训及讲解合作流程,以便他们更了解该家暴法律。当局未来亦可邀请妇联等民间团体,参与家庭暴力预防计划,共建和谐家庭。另外,除社会重点关注家暴罪列为公罪外,《家暴法》更强调政府的事前预防及介入,倘发现疑似家暴个案,有关机构及人员须通报社工局,方便政府及团体及时介入,加强协助及辅导,改善家庭关係。《家暴法》赋予关注家暴团体法律地位,除参与前期介入及支援等工作,司法诉讼时亦可申请成为辅助人,协助受虐人兴讼,减轻当事人上庭顾虑。
妇联总结时表示,该会近期已将属下受虐庇护中心提高了相关培训及增加前线人手。另配合法案内容,将开展一系列社区宣传、讲座,冀让居民更清晰家暴定义,提高防治暴力行为的认知。并继续推动当局持续为有机会跟进和处理家暴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宣导工作,保证对家暴的处理机制和规範化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