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护法还望人宠互信
望穿秋水,本澳终于等到了一条功德无量的法例。澳门特区《公报》前日刊登第4/2016 号法律,正式颁布《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保法》),9月1日起生效,澳门动物保护界乃至全澳市民争取了近十年的《动保法》终于成功着陆澳门。
原来在《动保法》通过前,澳门与虐杀动物相关的法例,就只有1957年订立的市政条例,内容只是严禁以狗及猫作为食疗用途,而罚款更只罚澳门币20元至200元。至于虐待动物,政府和动物组织最多是以劝吁方式处理,无权介入。其后于2007年,民政总署推出《拥有动物法》谘询公衆,并先后易名为《拥有动物及动物福利法》、《保护动物法》等。直到2013年9月,民署表示《动物保护法》已完成草案修订文本。事隔一年后,《动保法》才呈上立法会大会,幸获全体出席议员投下赞成票一般性通过。其后经过近两年的反覆讨论及修改,《动保法》终在本月初获细则性通过。
将于9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动保法》中订明,残酷对待动物属刑事罪行,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手段对待动物,造成其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处最高一年徒刑或可最高120日罚金。
除了刑幅上限外,增加宠物饲养要求限制亦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如禁止售卖未满三个月月龄的犬只及猫; 为动物提供适当的食物及饮用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 为受伤或患病的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 于公共地方及分层建筑物的共同部分走动时,饲主需使用链带牵引犬只,又或将其置于笼中或其他适当的携带工具中,并佩戴准照所订定的识别标记; 而体重达23公斤或以上的犬只,或民政总署认为属危险犬只,尤其是曾有伤害人或动物纪录者,尚须由成年人伴同及佩戴口罩或颈圈,但如果经民政总署评估及许可,则毋须佩戴。
有专家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犬只是不会攻击人类,除非犬只受到惊吓,才会作出异常反应。对于法例中要求犬只戴上口罩,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应从饲主的意识等方面着手,加强公众对动物的正确认知。有专家认为现时澳门宠物训练及饲主培训相当不足,有必要增加相应课程配置,相关培训有助提高饲主的正确饲养和保护宠物意识。而有关对饲主提供教育配套的不足,建议可与社团合作,开展相关教育培训,让市民有更多渠道去了解正确的饲养知识和观念。
毕竟,在要求有法律的平衡,更需要的是人与动物两者需相互之间理解与信任,再多的修法也是事情发生后,要从根本上造就良性及友善的共处环境,还需要人与宠物之间培养出和平共处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