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局局长李锦昌月底离任 黄司颁嘉奖状讚扬甘于奉献

惩教管理局局长李锦昌由于个人原因,决定于本月31日任期届满后离任,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昨日的特区《公报》中,公开嘉奖李锦昌,讚扬李锦昌甘于奉献,全力以赴,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担任惩教部门领导的16年间,致力优化管理,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设施水平,确保惩教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在囚人士和感化院院生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助其重返社会。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昨日上午在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举行嘉奖礼,向李锦昌颁授嘉奖状。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指出,李锦昌在去年12月表达了局长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部门领导职位的意向,获上级同意并接纳。。

李锦昌1995年加入公职,2000年8月起出任原澳门监狱狱长,直至今年1月1日原澳门监狱与原法务局少年感化院合併成为惩教管理局,李锦昌担任局长一职至今。李锦昌离任后,将返回原职位,继续在惩教管理局任职,协助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和惩教管理局跟进路环新监狱工程。惩教管理局局长一职将暂时由副局长吕锦云代任。早前有报道称,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校长将接任惩教管理局局长。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左)向李锦昌局长颁发嘉奖状,并讚扬其甘于奉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