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立会选举法谘询报告出炉 陈司:社会基本认同修法方向
特区政府上月完成为期30日的《立法会选举法》修订建议公开谘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昨日联同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主持简介会,公布《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总结报告》。陈海帆表示,公众意见基本同意谘询文本的修订方向,当局将考虑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尽快提出法律修改文本送交立法会,为2017年立法会选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公众意见基本认同当局关于《立法会选举法》的修订建议及修法方向。(陈骏骐摄)
特区政府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谘询文本中提出四个主要修法方向,分别是完善竞选宣传活动规範、加强打击选举违法活动、改善选举组织工作和完善议员的参选条件及兼任规定。
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介绍,当局将吸纳两项社会意见,包括限制立法会议员请辞后参与补选,以及设立选举保证金制度。前者规限了议员在放弃议员资格后不能再参与补选,以免影响议员的公信力和选举的公正性。在保证金制度方面,建议候选人在参选时需要提交保证金,假如候选人最后未能取得一定的票数,保证金将被没收,以确保选举的严肃性。高炳坤表示,参考其他国家的规定,目前暂定建议的金额为澳门币25,000元。
廉署执法有跨境协调机制
至于加强打击选举违法活动方面,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表示,修法将会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制度,以及使《立法会选举法》适用于在澳门境外作出的违法行为。林智龙又指,对于违法选举活动,当局计划在罚款之外引入其他类型的处罚,例如禁止有关人士从事某些活动或获取某些资助等,而具体的活动类型和限制时间,就要由司法机关因应个案去判定。
对于有社会意见质疑将《立法会选举法》适用于境外的违法活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林智龙回应称,廉署将与内地、香港等邻近地区保持紧密沟通,在执法操作层面有协调安排机制。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补充指,若有关人士在其他国家担任议员、政府成员或公共行政人员等职务,都可能会产生身份冲突和双重效忠问题,因此。当局亦将修改有关规定,其他国家政治据位人不得参与本澳立法会选举。
特区政府上月完成为期30日的《立法会选举法》修订建议公开谘询。图为立法会议员日前列席全体会议,就政府施政等向行政长官崔世安提问。(新闻局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