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会指分层楼宇管理法不公 要求立法会改为符合实况法规

立法会正讨论《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建议个别业主可联同其他业主召集业主大会,引起部分业主管理委员会关注,认为法案对业主管委会不公平,组成「关注小组」,认为法案赋予个别业主过大权力,要求当局作出适当修订,制定一套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大厦分层管理法规。

一个由本澳九个业主管理委员会组成「关注小组」昨日下午2时30分在万豪轩酒家举行记者会,指法案有不少条文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立法会大会对法案进行细则性审议时,作出适当修订。

法案建议,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可独自召集或在本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联同其他所有人召集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会议。「关注小组」代表莫锦庆表示,有关条文给予个别业主过大的权力,为业主管理委员会增添大量工作压力。小组建议,个别业主不能独自召集业主大会,而须得到一定份额比例的业主和议下,才能召开会议。

莫锦庆指出,法案条文亦给予商铺业主过度权力,把公共地方判给商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例如地铺毋须经过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即可在外墙自行安装广告招牌。「关注小组」担心有商铺会安装含有色情场所、桑拿浴室、夜总会等广告招牌,破坏大厦居住环境。

莫锦庆建议,地铺业主如要在外墙自行安装广告招牌,须要经过大厦业主管委会审核程序;如有一成大厦业主反对,则地铺业主不能在外墙自行安装广告招牌。

「关注小组」表示,会于日内透过书面方式,将意见及建议提交全体立法会议员,希望立法会大会对法案进行细则性审议时,可作出适当的修订,共同制定一套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大厦分层管理法规。

本澳九个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关注小组,昨日举行记者会,要求对《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作适当修改。(郑健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