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时代发展必须平衡

网络租车合法化7月28日在中国正式成为现实,事隔不足一周,互联网专车平台「滴滴出行」于8月1日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资料等全部资产在中国运营。

此消息一出,广大民众对网约车合法化与滴滴收购Uber中国的「默契」感到惊讶与无限联想,进一步便是担忧两家为争夺内地市场猛烈厮杀的死对头终成亲家,在几乎垄断全国市场的优势下,誓必减少优惠,甚至提高收费。经营合法化的结果,恐换来大众利益受损。

网络租车市场较港澳地区蓬勃得多的内地,正式给予网络租车模式合法地位,新规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滴滴出行总裁柳青表示,未来还将加快国际化步伐,进军台湾、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等海外新兴叫车市场。Uber中国发表声明,形容内地政府的决定是顺应了科技创新的趋势。本澳网络租车仍未合法,却一直羸得市民的掌声与支持,当内地宣布肯定网络租车合法、滴滴有意进军澳门,不少Uber支持者暗地叫好,期待本澳亦能跟随内地的步伐早日开放手机叫车服务。然而,有议员在上月中举行的立法会全体会议上指Uber服务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交通出行,促请当局合理利用,但就换来罗立文言简意赅地回应:Uber服务不符合本澳相关法律。

并非只有澳门才对Uber拒诸门外,Uber从2009年成立至今,虽然已在至少60个国家落户,但在不少国家与地区仍未获发展空间。今年6月,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再次判决,禁止Uber旗下的UberPop在德国提供服务;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日前表示,由于Uber公司以「资讯服务业」申请进入台湾,与其实际经营内容不符,将要求Uber限期撤资。至于邻埠香港,网络约租车合法化仍遥遥无期。

顺应趋势VS符合法律,一直是网络租车发展的博奕。有人批评本澳在网约车领域的固步自封、一成不变,更遑论发展其他创新产业了,难以鼓励新一代年轻人去勇于创造,只能北上发展。无疑,Uber的共享经济确实在不少地方创造出新的经济效益,亦方便成千上万的民众出行、推动了传统的士行业变革求进。新的科技与模式的诞生与发展,总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既得者造成威胁是必然的,但这是历史和科技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

笔者认为,本澳开放网络租车服务,只是时间问题,但创新思维要如何与法律接轨,接受适当的规範、管制,就必须更细緻地思考研究,在产生营利之余,同时能否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才是永续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