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性央积金共同供款 拟与最低工资挂鈎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就《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案进行审议,社会保障基金主席容光耀等列席,与议员共同讨论法案第三章供款计划部分,包括「共同供款」和「个人供款」。

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会后表示,「共同供款」僱主和僱员供款金额为员工基本工资百分之五,双方可因应协商决定供款百分比,但上述数字是供款底线。供款计划中有上下限规管,下限标準是按现时「物管」和「清洁」最低工资每月澳门币6,240元为标準,只要收入扣除供款百分之五后低于最低工资时,僱员可免除供款。上限则为基本工资五倍即每月澳门币31,200元,凡工资超过上述数字,僱员均按基本工资五倍作基準向社保基金供款。

法案中亦有提出若僱主出现严重经济压力时,不能为僱员供款,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停止供款,但时限不可超过一年,假若一年后仍未解决经济问题,需要再向社保基金申请。

关翠杏亦就账户受益人去世后五年,继承人没有出现,如身处远方未能返回、继承人未完成法律程序或没有继承人等作出补充,她表示,法律规定社保基金会要求基金公司进行结算,把现金传入当事人的个人账户,无论账户经过多长时间没有人认领,政府也无权使用账户。另外,就60岁人士可提早领取养老金,她表示申请人若没有工作六个月便可向社保基金申请提早领取养老金,成功申请后有关人士重新投入工作,政府便无法监管。

一常会昨日续审《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关翠杏会后指出「共同供款」中设有上下限规管。(莫福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