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新邨对开花槽现逾千发子弹 曾任赌场保安男子乱弃路边被捕

一名曾在娱乐场担任保安员男子,将民国大马路万德新邨一单位用作「弹药库」贮放逾1,000发枪弹,最近装修单位时将大批子弹就近弃于大厦门口花槽,治安警接手调查后,昨日宣告破案并拘捕该男子,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第262条「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移送检察院处理。

治安警昨日展示在万德新邨门口花槽发现的1,244 发子弹。(治安警察局图片)

被捕男子姓陈,60岁,无业,本澳居民,承认于1990年,将装有1,244发子弹的手提袋放在万德新邨一单位,到近日因单位装修及发现子弹后将其弃于大厦门口花槽,由于男子无合法处理遗留子弹,涉触及禁用武器罪。

上周五下午约2时,一名途人在民国马路万德新邨对出花圃内,发现一个装有大量陈旧子弹之白色手提袋。警员接报后大为紧张,随即赶至现场并拉起封锁线,其后将子弹连同白色手提袋带返警署调查后,证实子弹为一批陈旧竞赛枪用子弹,分别为0.25及0.32口径,经点算后合共1,244粒,而从子弹盒上资料显示,初步推断这批子弹已逾20年历史,估计在《武器及弹药规章》生效前进口本澳,交由局方情报厅枪械暨弹药科人员跟进调查。

治安警察局发言人林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称,经调查后锁定一名本澳男子,并于前天(8)日下午约4时,成功邀请涉嫌有关姓陈男子到治安警察局协助调查。他承认子弹属其拥有,并自90年代起,一直存放于民国马路一单位内,及后已遗忘仍存有子弹一事。

陈声称曾担任娱乐场保安员,曾合法拥有枪械,但已注销;于持有枪械期间,曾于同一枪店数次购买有关子弹,并遗忘了存放于上述单位内。直至有关单位因重新装修,才发现这些陈旧物品,被认为无用而弃置。

经治安警察局枪械暨弹药科鉴定,上述合共1,244枚子弹拥有弹头、弹壳、火药及底火,已确实为弹药。鉴于数量众多,且属受法例所管制物品,若有关子弹被不法使用,将会危害公众安危,而有关人士并没有按合法程式处理,其行为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第「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移送检察院处理。

林强称,自上周五接报上述案件后,呼吁市民如仍存有过时或陈旧弹药,可直接交由情报厅枪械暨弹药科协助处理,有市民成功透过新闻报导得悉事件,于前(8)日上午10时许,主动将丈夫生前遗下的100枚陈旧子弹,交予治安警察局处理。

治安警发言人林强昨日在记者会交代该案详情,呼吁市民如有过时或陈旧弹药,可交由警方协助处理。(治安警察局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