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冀政府制定相关措施 促政府资讯更加公开透明
立法会议员黄洁贞提出书面质询,要求政府开放更多资讯,落实阳光政府施政理念。黄洁贞称,近年政府在《施政报告》中明确地提出建设「阳光政府」,为特区政府施政重点,并指出「特区政府将逐步确立更科学、更公开、更民主的决策模式,以公共利益为大前提,实现阳光政府的施政理念」。然而,现时政府在众多行政程序的实施,都存在一些资讯不透明的情况。
她以近日热议的土地问题为例,因政府过去一直没有充分公开土地资讯,引来社会不同揣测;当讯息公开后,引来社会极大不满。此外,部分行政机关亦常以机密为由,拒绝公开有关资讯、数据及研究报告等,令公众知情权受到严重限制,难免令人产生不必要遐想,容易损害政府管治威信,市民难以充分感受「更公开」的施政理念。
即使现时《行政程序法典》规定,政府部门对公众有开放行政原则,一般社会大众亦有权查阅政府行政档案及纪录;对于利害关係人亦具有提供资讯的义务,以保障市民获取政府资讯的权利。纵观世界,公开政府资讯已成为世界趋势,邻近两岸三地亦早已制定相关法规或指引,内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台湾有《政府资讯公开法》;香港亦有《公开资料守则》及《政府资料档案(取阅)则例》,对于需要公开或豁免公开的文件或资讯类型均有清晰规定。因此,本澳有必要尽快制定相关措施,以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资讯,监督政府施政,增进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同时,透过市民对政府资讯的回馈,亦能有助完善公共政策水平,有效提升政府的管治威信。
立法会议员黄洁贞提出书面质询,要求促开放更多政府资讯,落实「阳光政府」施政理念。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