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者如何成为英雄?

台大澳门学生陈皓扬,因为去年虐杀街猫「大橘子」案,16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应讯,步出法庭后遭到愤怒的台湾民众追打,他们不顾一旁戒护的法警,冲上去抠他双眼、扯他头髮,陈皓扬痛苦不堪,场面彷彿非要当场杀死他不可。陈皓扬残害弱小的行为引起激愤,但杀猫有罪嫌,自有法律审判,若真是有病在身,更应该接受治疗或辅导,这种私刑式的反应或许一时痛快,却不是个成熟公民社会的作法。试着想象,若陈皓扬因此病情加重或寻短见,事件又该如何收场,自诩声张正义的人,又有谁会出来负责。

以正义为名的私刑,在一个民众不信任司法的社会中频繁出现,人民对法律的信任都出现危机,是社会发出的危险讯号。在美国英雄电影中,超级英雄的存在,都是因为失能的法律无法解决罪恶,他们一身劲装,黑夜出没,不受政府、法律或任何教条规範,行事以复仇为基底,一个民怨愈高的社会,英雄就会愈受欢迎,公权力就这样被搁置或虚化。

但这种复仇是否正义,一直是需要讨论的问题。那些殴打陈皓扬的民众,对于他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并不关心,而他们的行为多半也都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所认可,「残害动物的人往往获轻判,因此非得饱以老拳,不足以洩民愤」的逻辑普遍被接受,而打了人以后是不是能让类似案件不再出现,也从来没有人关心。这种宣洩式的伤害,不但无助减少类似事件,反而会让法治的观念更加弱化,民主倒退。

伪正义往往比罪恶本身更危险,因为是非对错的判断标準不再掌握在法律手上,由舆论自行判断,而人皆有良知,作恶的人自有良心谴责,而这些「正义人士」则会合理化自己对别人的伤害,不会有良心谴责,认为就算当场打死人,顶多只是个「鲁智深」。

私刑者如何成为英雄,这不是一个问句,而是一个否定句,以暴制暴的暴力行为,必然会导致暴力被过度滥用,而法律即使不完善,仍然是公共意志的显现,真正进步的社会,应该透过充分的沟通,以集体共识完善法规,让法律随着时间与经验更加人性、更加理性。检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他们怎么对待好人,而是看他们怎么对待坏人。

台湾在历经「太阳花学运」点燃的「公民觉醒」后,似乎对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更加单向度,成为一个看似进步,实则趋于保守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