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比禁止更利多
全球最大网约车软件公司Uber声称要退出澳门,引起本澳不少Uber支持者反弹,并酝酿上街抗议,可见事件的迴响非同一般,然而,依法执法天经地义,不论多少声音对执法过程、比重有意见,仍然不会改变类似Uber提供的服务,在本澳不合法的事实。当局或许不需要为一间企业而修法,却仍然有必要对类似共享经济服务的法律环境做出讨论,内地出台的新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
内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在今年11月1日上路,届时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将获得认可,这个在国际上都算先进的网约车规範,在许多方面为之设下门槛,首先网约车平台有了清楚的行业定位,即是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标準及决定收益分配的客运服务承运人,而非简单的网络媒介平台,也代表当乘客遭遇服务、安全上的问题,平台有相应的责任要承担。
此外,新规定并未允许私家车作为专车运营,而是为私家车成为网约专车提供合法的途径,而私家车要成为网约车,必须改变车辆性质,安装具有行驶纪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且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到八年,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这对许多打算赚零用钱的私家车车主来说,并不划算。而在对人的限制上,从业司机也必须符合一段时间的安全驾驶标準,没有不良驾驶纪录或暴力犯罪纪录等基本条件,并考取职业驾照。而这只是中央出台的暂行办法,各个地方当局都会在政策上路前,对各细项制定符合地方标準的具体规定。
从这些规範看来,北京当局酝酿两年的新政,并非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启方便之门,虽然政策方向对共享车辆概念持开放态度,但各项规定仍然对政府税收及乘客安全提供保障,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是没有对网约车执照数量进行限制,只要驾驶人愿意,且符合条件,仍然能够配合网约车平台实现车辆共享的概念,而网约车经过规範,将与出租车有更公平的竞争,最终受惠的将是一般民众。
对Uber而言,只要他声称自己是互联网平台,游走法律漏洞,不但不用配合任何法规,更可以透过跨国分公司在海外过账,让当地政府连税都收不到,即使天天开罚单,他们也未必会心痛。而若政府愿意修法发牌,便能够要求Uber利用本地机构交易,增加税收,而保险业与金融业更能藉此开发与满足针对新服务型态产生的需求,对刺激在地经济而言,未尝不是一个良机,而未来,政府需要面对的不会只是Uber一家公司,与其消极禁止,不如积极管制,让我们的法规更升级、规管手段更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