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内地签渔船检验合作 经合格机构检验获双方承认

为保障澳门籍流动渔船航行生产安全,使渔民获得便捷的渔船检验服务,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政府海事及水务局在珠海签署《关于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定》(下称《合作协定》)。澳门渔船由内地具资格机构进行检验,可同时获得内地及澳门两地承认,减少渔民因渔船重複检验而增加的成本,使渔船安全检验更为便捷高效。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昌健指出,内地和澳门长期以来积极从多方面开展合作,已逐步建立起互利便民的渔船检验合作机制,期望未来双方保持沟通并加强合作,共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表示,本澳渔船的建造、出海、捕捞、补给、修理等大部分作业都在内地管辖海域和港口进行,《合作协定》的签署能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发展机遇,亦是内地及澳门在合作维护渔民及渔船海上作业安全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根据《合作协定》,澳渔船在内地可透过经国家许可的渔船检验机构,进行建造、改建或保养等方面的检验,其检验同时获两地认可;而渔检机构将以澳门渔船检验方面的法规、指南或标準,及国家颁布的渔业船舶检验标準作为检验依据,若双方同一检验项目标準不一致,则以较高的标準要求为準。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上周五在珠海与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签署《关于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定》。 (海事局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