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管委会问责制令业主却步 团体促当局完善《分层物管法》

影响全澳小业主切身利益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虽未最终表决,但已有团体反映,大部分业主认为该法律存在不合理之处,有关大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问责条文过于笼统,既没有保障业主的合理权益,又打击业主参与大厦管理工作的热情,希望相关法务部门能重视业主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文。

民众建澳联盟副理事长欧阳广球昨日出席电台时事节目「澳门讲场」时表示,大厦管委会是义务性质,大部分业主对楼管知识没有基础,政府应提供相关的培训过程,让业主了解法律法规,协助他们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关注小组代表毛伟雄强调,管委会工作量相当大,对于在楼宇外墙装设招牌广告,《分层物管法》却建议须经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议决,同时管理机构要于30日内召开大会,给予管委会极大工作压力。假如管委会今后採取问责制,会让业主觉得「头上面好似有一把刀」,加重压力,令「任何人都不想做管委会工作」。

街总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主任秦昶补充,管委会因具法人身份,按现行规定不具备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但处理大厦纠纷中所需的法律谘询和诉讼费用也不应由管委会垫支,他希望行政部门对管委会身份有共识,解决管委会的法援问题。他又指,现正整理意见将尝试约见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希望能清晰对管委会、大厦外墙招牌的权责等争议较多的问题。

《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目前尚在立法会审议,有团体反映,法律存在不合理之处,打击业主参与大厦管理工作的热情。(资料图片)

市民质疑管委会引入问责制

多名市民致电节目积极表态,对欧阳广球,毛伟雄等人的意见表示认同,并对即将进行表决的物业管理问责制存有疑惑,认为法律存在不合理之处。黄先生直指问责制不公平「政府官员都没有问责,点解市民要问责?」亦有市民举例称,有业主因洗水塔后受伤,却没有保险可赔,亦没有法律条文保障合理权益,这样只会让业主对大厦管理工作望而却步,希望立法会能重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权益,更好促进本澳的物业管理问题。

法案关注小组一行人曾在上月向政府总部递交法律建议书,将20个业主会、近14,000个小业主的意见传递给特首,希望特首能听取民意,指示法务部门将当中三条有损害业主权益的法例进行完善,制定符合澳门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