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大厦管理法案关注组递信 要求删去法案条文三部分内容
立法会正审议《分层建筑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由业主组成的「关注小组」昨日到政府总部递交收集全澳20个业主会、代表住户共13,872户小业主所签署的建议书,要求纠正部分条文,包括容许地铺业主自主悬挂招牌,全体管委会成员因履行职责而要向全体业主赔偿责任,以及租客或準业主可参选成为大厦管委会成员等。
小组召集人莫锦庆称,大厦的招牌位置是共同部分,若有意外发生,需要全体大厦业主负责,若容许地铺业主自主悬挂招牌,对大厦小业主不公平。他又指,参考邻近香港法例,管委会成员只要真诚执行职务,可以免责,加上管委会是非牟利性质的工作,质疑为何要有赔偿责任。另外,租客或準业主流动性较高,亦不适合作为管委会成员。
他又指,法案草案中有不少条文内容针对管委会正常工作,加上管委会是一项义务工作,若实行恐怕会令大部分管委成员退出,甚至有可能造成部分大厦出现管理真空。
《分层建筑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关注小组昨日到政府总部递信,要求纠正部分条文。 (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