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利用的最高境界

与友人闲聊,从早前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回收废弃电池」事件,伸延讨论日常生活中有何废物利用的妙方,席间各人兴高采烈地提出各种生活小贴士,当中一位自幼在外地生活的妈妈竟然说:「我就是废物,请随便用。」她说的是自己死后剩下的皮囊。

是的,再也没有比器官捐赠更捧的废物利用方案。人往生后带不走的肉身,却有机会让身怀危疾的人带来生机,何乐而不为?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伤兵激增而对外科手术的需求,成为一个强烈动机去发展器官移植技术,在短短数十年间,器官移植由一个概念,发展成可行的事实。虽然医学进步,但对某些器官衰竭病者来说,器官移植依然是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其实本澳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有器官捐赠、摘取及移植相关法例法规,但至今仍无法真正开展器官移植,有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由卫生局转介到外地手术。本澳器官移植需求最大的是肾脏移植,现时等候肾脏移植的患者约300多人,而由政府转介到外地进行器官移植的,2009年至今共27例,患者若要到内地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费用需超过人民币30万元,移植过后还要长时间服用抗排斥药物,费用庞大。今年5月政府公布《脑死亡判定指引》,并与《证实脑死亡的标準及规则》一同将于今年10月23日生效,澳门外科学会理事长朱文立日前表示,《标準和规则》生效后,器官捐赠和移植有机会于本澳实行,建议当局尽快成立移植统筹小组,设立器官移植中心,条件成熟便可以实行器官移植,真正减轻病人经济及身体上的负担。

器官移植的最大阻力,一直都是来自供体不足。供体可在车祸、意外、植物人等情况下取得,但现行状况要先徵询家人意愿,因中国人传统观念,一般都求完尸,不愿意随便捐赠器官。邻埠香港早已推行器官移植,但愿意捐器官的人很少,每年均有二、三千名病人等候,一个肾要等七年,有人戏称有如「等公屋」一样难。

抗拒器官捐赠,大扺是中国人较保守吧。「求完尸」概念,在火葬的普及后理应得以减低,加上器官移植的成功率持续上升,对传统抱有坚持的人士,当有一日自己不幸伤病时,亦理论上不会抗拒器官捐赠吧?就如新加坡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Human OrgansTransplant Act)规定,不愿捐赠器官的人,日后若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将会在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单上享有较低的优先权,简直将「他朝君体也相同」的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即将腐朽的身体若得到循环再用,从某种程度上说,生命亦得以有意义地延续。本澳要推行器官移植与捐赠,除了在「硬体」上加强医疗技术与人才,鼓励市民积极支持器官捐赠,同样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