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小组与法务局商讨 修《大厦共管法》条文

立法会正审议《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简称《大厦共管法》)法案,由21个大厦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分层大厦管理法案关注小组」,昨日下午与法务局举行会议反映诉求,认为法案对多层大厦小业主不合理及不公平,因此,「关注小组」自成立后,已获得21个大厦管委会,约15,000户单位加入,并已联署修法建议书。

昨日下午「关注小组」一行六人与法务局代表举行会议,历时两小时,就法案内容交换意见。法务局法律草拟厅厅长锺颖仪及法规草拟处处长陈嘉欣,分别在会上釐清及解释当中存在的问题,称会再接收更多不同的意见优化法案。「关注小组」召集人莫锦庆则强调,法案中有不少条文打击士气,当局应立「善法」,而非立「恶法」;对管委会实行问责制,莫锦庆称「接受唔到」。

「分层大厦管理法案关注小组」一行六人,昨日下午与法务局开会,就有关法案条文交换意见。 (杨淑菁摄)

官员不问责为何业主要

针对管委会权责问题,莫锦庆表示,小业主作为义工,若为执行业主大会的议决产生错误,要向每一位业主赔偿,「我哋係接受唔到」。他解释,现时所有局级及普通政府官员皆没有问责制,为何义工组织需对全部小业主负责,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法案。

莫锦庆覆述法务局回应,若不违犯大厦管理规章,就不会产生过错,但莫锦庆质疑大厦管理规章只是由普通市民所制定,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及政府的协助,因此容易触犯管理规章而不自知。他担心若法案通过会让居民却步,不敢成为管委会成员,又提及会议过程讨论颇激烈,但彼此释出善意。

小组召集人莫锦庆表示,小业主作为义工若为执行大会议决产生错误,要向每位业主赔偿,「接受唔到」。 (杨淑菁摄)

冀设定中间机制作仲裁

莫锦庆表示,会上他们向法务局表达,法案条文细节中,容许商户悬挂外墙广告招牌等,是侵犯私产使用等条款,增加打击管委会成员以义务性质参与大厦管理士气的责任条文,以及为个别业主因未满足个人需要,而可独自召开业主大会等条文,已把修「善法」变为修「恶法」。

莫锦庆会后称,对法案还有忧虑的地方,一是管委会权责问题;二为大厦共同地方公产在法案中判给个别业主;三是大厦共同地方的使用,若其中有业主受影响,以一人之力便能推翻议决,这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磋商,建议可考虑设定中间机制,先对不同意见作仲裁,再决定持反对意见会否影响大会的议决。